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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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2021年红桥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28M/2021-000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财政发〔2021〕1号
主    题 :
财政审计\政府采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20〕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红桥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021年红桥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

  红桥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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