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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20〕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红桥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附件:2021年红桥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
红桥区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