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桥区
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019版)的通知
红桥教发〔2019〕3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园)、民办托幼点:
现将《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2019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019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工作指示,进一步提升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2019版)》(津教委办〔2019〕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指示精神,以对近年天津市教育系统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为重点,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检查工作要压实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学校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担当作为,把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工作,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顽症,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联合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要以“滚石上山,壮士断腕”的力度加以解决。对检查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加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
适用范围
红桥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托幼机构及无证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
四、步骤和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学校自查,中心组互查、教育局全覆盖检查,及暗访检查等步骤进行。
(一)学校自查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生军训基地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或《民办托幼点及无证幼儿园管理情况自查、检查表》中规定的任务清单内容和检查项目,各学校组织人员重点对学生食堂(托幼机构操作间)、校外配餐、学校小卖部、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二)
中心组互查
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中心组要定期研讨、交流我系统食品安全工作,有计划地组织互学互查活动,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互查活动中对组内各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或《民办托幼点及无证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执行。
(三)
教育局检查
区教育局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规范》中的任务要求,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全覆盖督查和暗访检查。
五、工作流程
(一)各学校按照规范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落实具体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工作档案。
(二)区教育局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下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中对检查发现、但学校自查未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问责建议,学校应在一个月内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整改问责情况表》上报区后管中心食安办。食安办要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区教育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检查,将检查发现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对于应发现未发现、应整改未整改、应问责未问责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及检查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区教育局成立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刘殿良
副组长:副局长 周洪亮
成 员:后管中心、保健所、体卫艺科、武保科、德育科、中学科、小学科、学前科、法规科科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红桥区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各科室负责人成立检查组对各学校进行督查。
(二)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最基本的公共安全。各学校要转变思想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触及矛盾、不敢较真碰硬”,从思想上解决不作为、不担当的问题。
(三)压实层层责任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学校要进一步下沉检查工作重心,压实各级各层相关责任,对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现压力的“中间传导”,避免出现“上热中温下冷”,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防患于未然。
(四)落实日、周报制度
区教育局后管中心食安办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安排部署制定本系统食品安全检查日程安排,在普查前将检查安排报送至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各阶段检查工作安排,检查工作实行日、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4点之前,将本周检查工作情况(附件3-15),分别由相关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五)督促整改落实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学校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对自查出的问题逐一纠正、件件整改。区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自查问题清单进行逐条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给予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要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填写问题移交单(附件3-17 ),对全局性重难点问题,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督办。
(六)严肃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学校要对检查(自查)不认真、组织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怠政懒政、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问责可采取书面检查、行政会议检讨、通报批评、约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党政纪处分等方式。
(七)实现长效治理
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检查中的经验做法,及时用规章制度形式将好的规范固定下来,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做到用好的制度管人、管事,使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红桥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26534068;邮箱:hqjyspa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