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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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95k/2020-0076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教发〔2019〕14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继续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桥教发〔2019〕14号

         

各中小学校:    

经红桥区教育局第1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红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二、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片。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全区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学区片。    

三、招生办法    

(一)初中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    

我区公办校和民办校招生采取“同步招生、分步录取”的办法,民办学校依据《2019年红桥区初中民办校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办法。两所民办校同时进行自主招生。凡是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校的招生报名和录取。不报考民办校和没有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公办校的随机派位。所有没有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在学区片内未招满的公办校统一调配或随机派位。    

(二)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19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分两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招生,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证明材料上报所属小学进行审核,经教育局小学科和中招办审验合格后,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不再参加公办校报名和录取,没有申请和审验未通过的小学毕业生将参加公办校的招生。第二批次招生,按照红桥区初中公办校招生办法进入第二学区参加随机派位。    

(三)其他情况处理    

1.回户籍升学的学生    

申请条件:按市教委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招生办法: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2.新增随迁人员子女    

申请条件: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有效期内本区的居住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招生办法:新增随迁人员子女将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红桥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初中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我区成立由教育局局长刘殿良任组长,副局长欧阳敏、吴美芹任副组长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初中校要依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文件要求,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市区统一部署的时间表和程序招生,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教育局职能科室及各相关学校要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附件:红桥区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    

红桥区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学区          

初中          

小学          

第 一 学 区          

第三中学

第五十一中学

第八十中学

佳春中学

4

佳宁里小学、佳春里小学、

佳园里小学、清源道小学、

实验小学、桃花园小学、

丁字沽小学

7

第 二 学 区          

第五中学

第八十九中学

西青道中学

新华中学和苑学校

4

外国语小学、求真小学、

新村小学、洪湖里小学、

红桥小学、师范附属小学

6

第 三 学 区          

民族中学

铃铛阁外国语中学

泰达实验中学

3

雷锋小学、西站小学、

跃进里小学、邵公庄小学、

中心小学、文昌宫民族小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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