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红桥政策文件  >  区教育局
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95k/2020-0077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教发〔2019〕19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继续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桥教发〔2019〕19号

         

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我区制订了《2019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市招生入学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我市教育大会部署,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划片招生,区内各小学在教育局组织下按其学区划分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小学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我区小学教育资源建设,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持续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不断缩小校际教育差距。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做好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    

(三)进一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我区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入学工作流程等,各小学通过张贴招生简章、公布咨询电话以及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等方法进行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入学服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四、工作安排    

(一)招生时间    

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5月26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由各小学制定并向社会发布。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并在教育局统筹安排下做好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民办小学招生在教育局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规模控制在6个班。    

3.培智学校招生与普通小学招生同时进行。    

(三)政策要求    

1.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 “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规范收费。学校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5.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就读。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问题应急预案,并在5月20日以前上交。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落实小学一年级入学适应教育,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扎实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健全我区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将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我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各学校要于2019年5月17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