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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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红桥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95k/2020-007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教发〔2019〕39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继续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红桥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桥教发〔201939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8号)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津市红桥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教育局 区发展改革委 公安红桥分局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妇联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红桥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市、区教育大会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抓实重点工作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化评价改革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抓好教学管理。各校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严格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科学合理地确定学习目标,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校本课程的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对系统中的教学资源严格把关,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学生家长负责监督学生合理使用手机,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3.加强教学研究。各校要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精准分析学情。坚持教学相长,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生品德教育,突出思想政治课关键地位,充分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    

4.加强学生作业管理。各校要建立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质量检查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小学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阶段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教师要加强作业的设计,按照学生认知水平合理布置作业,切实减少机械记忆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操练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能力合理布置课外实践性、探究体验性作业以及分层弹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5.建立科学评价方式。各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举行统一考试,四至六年级每学期可举行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6.继续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各校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坚持“面向全体、家长自愿;学校主渠道、免收学生费用”的原则,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合理设定服务内容,安排有托管需要的学生在校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学普及等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7.强化体美劳教育。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保质保量实施好体育课程。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课时;初中七、八年级每周3课时,九年级每周4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入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锻炼方案。落实中小学校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小学阶段两节课之间课间休息应不少于15分钟。指导学生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开展大课间评比活动。增强美育熏陶,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引导学生了解世界优秀艺术,增强文化理解。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进行志愿公益服务。    

8.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落实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强化新高考育人导向,扎实做好选课走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校本课程开发等项工作,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样化高素质人才。    

9.常态化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有计划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常态化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观察、记录、分析,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10.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区教育局将依据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国家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突出重点,注重导向,把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方面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依规登记经营。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2.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展培训。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    

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活动,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超标教学”“提前教学”,杜绝“刷题”、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开展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    

3.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三)落实家庭教育监护责任    

1.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家校联系,健全家委会,完善家访制度,让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给予更多信任和理解。通过对典型事迹和科学育儿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减负增效”的环境。    

2.促进孩子身心健康。重视体育锻炼,培养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并及时与学校和老师沟通,采取措施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三、落实管理责任    

(一)强化党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减负工作的具体领导,将减负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推动落实。    

(二)强化政府管理监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负工作,正确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严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1.严格活动竞赛管理。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区域内“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等赛事,坚决予以查处。区教育局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机构;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登记、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社保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4.支持做好课后服务。按照《红桥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的工作方案》(红桥教发〔2018〕10号)的要求,对课后服务工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    

(三)强化学校贯彻落实责任。各校成立减负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作为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将减负要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公告制度,要将减负的目的要求通过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广泛向家长宣传,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的减负工作。区教育局设立专项工作监督电话:86513018(小学)、86513036(中学),各校也要设立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介绍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的有偿补课。    

(四)强化教育督导检查责任。区教育局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学校执行减负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责任督学定期深入学校巡视检查,纠正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减负规定者,一经查实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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