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桥教发〔2020〕34号
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推进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红桥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有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着力提高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密防范亡人事故和影响较大事故,切实维护好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教育系统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高、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仍有差距等突出问题,着力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安全生产由学校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部门推动为主向学校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学校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
(一)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加强政治教育。在我区教育系统范围内广泛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宣传活动,组织我区教育系统内各单位教职工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研讨交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2.开展学习活动。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学促学作用,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
3.深入宣传贯彻。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五进”“安全生产专题行”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持续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良好氛围。
4.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持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道路和交通运输、学校建筑、危险废物、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健全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四)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五)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2.依据《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市教育两委在全系统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月报制度,并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对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自2020年7月开始,每月安全自查情况应于当月30日前报市教育两委,各单位将已发现且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通过数据填报平台报送,识别二维码(附件1)、填写隐患整改情况、完成提交报送;对已发现但暂未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信息要填写表格(附件2),将电子版(word格式及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安全稳定科邮箱,纸质版上交安全稳定科。
3.各单位要定期总结工作成效,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工作小结,2020年、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2022年12月25日前报送三年工作总结。请将所有工作总结材料按照时间节点电子版发送至安全稳定科邮箱,纸质版上交安全稳定科。对安全隐患台账不清、“两个清单”落实不力、不按期进行工作总结的单位,教育局将予以通报;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教育局将对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进度安排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目标,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在推进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针对性补充完善有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各单位要定期总结工作成效,于每季度首月第5日前向安全稳定科报送上季度工作动态信息,分季度总结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按要求报安全稳定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红桥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班子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稳定科,由安全稳定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日常工作。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高水平落实。
(三)强化考核督导。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数据填报平台(二维码)
2.红桥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整改隐患清单
附件2
红桥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整改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隐患类别 | 隐患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职务 | 整改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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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填表人:
填表说明:“隐患类别”包括消防、实验室危化品、食品安全、校车交通、建筑物、设施设备、仓储快递、治安、其他,请分类别填写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