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桥区教育系统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桥教发〔2020〕36号
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0〕4号)和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红桥区实施方案》(红桥卫生健康发〔2020〕83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教,提高教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现印发《红桥区教育系统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任务。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教育系统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工作方案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的通知》(津党发〔2020〕4号)和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20项民心工程公众心肺复苏技能培训红桥区实施方案》(红桥卫生健康发〔2020〕83号)文件要求,现就红桥区教育系统需要承担的培训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推进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标准化培训,使公众掌握心肺复苏技术,开展公众心肺复苏技术推广培训,加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公益性宣传,增强公众参与心肺复苏救助意识,引导公众规范实施心肺复苏救助,提高心脏骤停患者公众现场救助参与率,助力我区公众健康事业发展,服务健康红桥建设。
二、 工作任务
1.培训任务:完成标准化培训1000人次(含民办校和民办机构)。要求20%在职教师具有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其中体育教师100%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鼓励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具备心肺复苏技术能力。
2.名额分配:各中小学按教职工总数的20%下达,其中要涵盖100%的体育教师;幼儿园按15%下达,特殊单位按5%下达,民办机构补足剩余名额,详见给各单位下达的任务分配表。
三、 培训方式
1.学员在天津市项目培训基地创设的真实场景中,借助多媒体培训设备、复苏模拟人和现场辅助救助设备等,采取边学边练的小班制教学模式,按照标准化教材和培训流程,由培训导师带领和指导学员分模块进行学习,通过标准化流程的培训和考核,学员将学会和掌握公众心肺复苏基本技能。在需要时,能够对心脏骤停患者实施及时规范救助。培训与考核的时长各为半天,报名参加标准化培训的学员须有学习公众心肺复苏技能需求,身体健康,无妨碍参加技能培训的相关疾病。
2.培训、考核和能力评定费:500元/人,经请示协调统一由区政府承担,培训时先暂由各学员派出单位垫付。
四、 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中旬 制定、通过培训工作执行方案
2. 2020年8月下旬 召开启动会,各单位按下达指标数确定学员,固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导入学习系统,启动培训任务。
3.2020年9月 各单位积极推动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工作,需要完成本单位总目标数的50%。
4.2020年10月 完成总目标数的100%,各单位分别进行资料整理和工作总结。
五、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掌握心肺复苏技术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教育系统各基层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积极推动。按照天津市民心工程项目相关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科学高效的确定各批次学员,明确培训项目具体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2.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将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融入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或工会活动项目,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落实。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任务目标倒排工期,为参训教师创造有利条件,以快速推进培训工作高效开展。
3.压实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主管领导要挂图作战、挂牌督战,对本单位目标任务“负首责、负总责、负全责”,依照项目任务清单,逐级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心肺复苏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抓牢、做实、落地,保障本单位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主动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培训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踊跃报名,构建公众心肺复苏宣传教育网络,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渠道,主动开展心肺复苏公益性宣教,普及心肺复苏知识,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板报、橱窗和校门前大屏幕,定期播放心肺复苏宣传片,积极组织举办宣教活动,营造师生家长社会共同支持公众心肺复苏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