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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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95k/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红桥区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红桥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教发〔2023〕4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

“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教政〔202215号),研究制定《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         天津市红桥区            天津市

红桥区教育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局红桥分局

                                                   

  天津市         天津市红桥区          天津市规划和

红桥区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红桥分

天津市红桥区            天津市             天津市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红桥区税务局     红桥区医疗保障

                                 202311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国家、天津市和我区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市教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教政〔202215号)要求,现决定实施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教育兴区发展举措,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等方面保障机制,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坚持巩固提高。优化本区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普惠成果,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

3.推进科学保教。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因材施教,促进每名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4.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推进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健全治理体系,加强规范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供需平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根据红桥区受教育人口增长情况,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完善我区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

切实落实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深入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将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厨师、保安等每一个与幼儿相关岗位的教职工纳入培训范围。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重要举措

(一)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

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依据入园需求,结合本区普及普惠发展目标,统筹做好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的结构调整。摸清各街道园所数量和办园性质,完善本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依据普惠性幼儿园现状及可利用资源调整一次。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开办两所公办园(或一所公办园、一所普惠性民办园)。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在有条件实行的前提下,划定相关区域的招生服务范围,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就近入普惠性幼儿园。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关于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的最新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红桥分局

(二)调结构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

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区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水平。以《红桥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为指导,近远期结合,精准分析,根据本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有计划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严格落实我市对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优惠政策,在税收、水电气热价格、培训、租金、用地、收费、分等级补助等方面实施优惠和给予支持。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举办公办幼儿园,在为本区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成效进行全面复查。开展无证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执行我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督促园所及时对照最新标准进行配备补充。对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不再备案新的民办托幼点。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公安等部门对民办托幼点加强监管和指导,联合开展民办托幼点提升治理专项行动。对存在安全、卫生等各类隐患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民办托幼点,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直至取缔,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普惠性幼儿园。推动民办托幼点提升条件和质量,达到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鼓励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对现有民办托幼点的监管,全部接入天津市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红桥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严格执行市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落实我区对教育部门办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办园、集体办园等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鼓励支持在津部属高校、在津央企办幼儿园将部分学位资源纳入本区幼儿园统一招生计划,按照本区招生政策,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以外的幼儿,由区财政落实该园招收的本单位职工子女以外幼儿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格执行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指导园所合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资金使用计划,优先保障园所运转类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严格执行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遵照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研究探索符合区情的收费管理形式,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加强职能部门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情况的定期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培训,加强师德学习教育和师德监督管理,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后管理全过程。办好高等学校(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及保教专业,从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推荐等方面坚持做好学生培养。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实施幼儿保教实践能力。在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加大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天津市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第二期)、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等师资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由区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统一招聘公办园编外教职工,严格聘用审批,统一薪酬标准,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健全完善工资福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落实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开展培训,不断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使用,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信息数据管理使用安全意识和能力。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离岗、新任等变更信息要主动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经招标确定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者,未经区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其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严禁分配或转移。定期进行财务专项检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对民办园的审计力度。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退费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巩固完善天津市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使用,实现已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和新建幼儿园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线上巡查机制。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为不合格,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提升教师职业责任感和成就感。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增强教师创设游戏环境和观察、推进幼儿在游戏中学习与发展的能力。每区确立23所市级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试点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提高游戏教育活动质量。对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图画书的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广泛选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图画书,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兴趣和习惯,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实施幼小科学有效衔接专项行动,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组建学习共同体,全面构建衔接机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幼小衔接系列活动,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严格落实我市公办园等级评定标准、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等最新要求,坚持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对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开展质量评估。充分发挥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作用,深入开展优质园与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办园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区教研部门设置专职学前教研员岗位,至少配备2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完善兼职教研员聘任制度,形成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规范教研视导制度,建立专兼职教研员深入薄弱园联系点制度,形成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全过程教研覆盖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照执行市级统筹规定,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根据《红桥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制定具体落实举措,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

要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相关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

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各相关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单位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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