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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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95k/2023-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教发〔2023〕19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红桥教发〔202319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小学

现将《2023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523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红桥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202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小学阶段招生入学的政府责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二)坚持属地管理,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区小学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7831日以前出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378日(星期六)79日(星期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由区教育局确定。区教育局将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依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小学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各小学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小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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