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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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红桥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995k/2025-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教发〔2025〕 15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实施对象。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及我区实际,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红桥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实际收费低于批准价格的据实减免。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其中:示范园1060//月、一级园850//月、二级园640//月、三级园450//月、四级园240//月。未评定等级的,参照三级公办幼儿园450//月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我区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按月补助幼儿园。补助测算标准以幼儿园学籍人数为测算依据,区教育局据实核定实际在园幼儿人数,区财政局下达预算拨付资金。民办幼儿园应统一在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三方监管账户)用于核算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应优先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支出和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二、强化学前教育发展支撑保障

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与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相衔接,持续做好我区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所在地同等级公办园水平免除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现行规定执行。

加强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同时配合市财政局、市教委做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局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适应人口变化,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我区将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严格执行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改善薄弱园办学条件。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强化政策分析研判,完善与逐步推行免费相适应的幼儿园收退费等相关配套政策。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三、组织与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按职责做好工作指导,深入开展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本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红桥区教育局             红桥财政

           202510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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