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全体干部: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和李鸿忠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讲话精神,构建红桥区科委与全区科技型企业交往的新型政商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我委制定了《科委机关干部与企业交往纪律规定》,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2日
一要依法依规,不准滥用职权,严禁错位越位管理。
二要首问负责,不准为官不为,严禁科室推诿扯皮。
三要一次告知,不准故意刁难,严禁人为设置障碍。
四要限时办结,不准无故拖延,严禁慢作为乱作为。
五要权为民用,不准有权任性,严禁为亲朋谋利益。
六要清正廉洁,不准权钱交易,严禁收受礼品礼金。
七要亲清分明,不准圈子文化,严禁参加私人宴请。
八要公平公正,不准亲疏远近,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九要热情服务,不准官僚主义,严禁门难进脸难看。
十要接受监督,不准打击报复,严禁干扰企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