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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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科委机关干部与企业交往纪律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864P/2020-0001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科学技术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科委〔2017〕2号
主    题 :
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继续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机关全体干部: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和李鸿忠书记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讲话精神,构建红桥区科委与全区科技型企业交往的新型政商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我委制定了《科委机关干部与企业交往纪律规定》,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2日

科委机关干部与企业交往纪律规定

一要依法依规,不准滥用职权,严禁错位越位管理。

二要首问负责,不准为官不为,严禁科室推诿扯皮。

三要一次告知,不准故意刁难,严禁人为设置障碍。

四要限时办结,不准无故拖延,严禁慢作为乱作为。

五要权为民用,不准有权任性,严禁为亲朋谋利益。

六要清正廉洁,不准权钱交易,严禁收受礼品礼金。

七要亲清分明,不准圈子文化,严禁参加私人宴请。

八要公平公正,不准亲疏远近,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九要热情服务,不准官僚主义,严禁门难进脸难看。

十要接受监督,不准打击报复,严禁干扰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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