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民政请〔2010〕4号 签发人:罗永龄
关于报请审批红桥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区委、区政府:
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红党发〔2010〕6号),结合我局实际,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经局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现报送区委、区政府,请予审批。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联系人:王冬梅;联系电话:86516216)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红党发〔2010〕6号),设立红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是负责全区民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核对工作。
(二)、增加低保和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信息核对上报工作。
(三)、取消已由市、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救灾工作,组织救灾款物的募集捐赠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社会救济工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低保和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信息核对上报工作;承担区慈善协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街慈善协会开展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因工伤残抚恤,承担红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负责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红桥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区划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订全区社区建设及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
(八)负责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非法组织。
(十)负责依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工作,推行殡葬改革,依法管理丧葬用品市场。
(十二)负责指导老年人、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十四)负责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监督。
(十七)负责管理红桥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红桥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福利彩票中心红桥区发行站、红桥区福利企业公司等事业单位。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局党委和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教育、行政监察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提案的办理及行政诉讼代理、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信访、档案、信息、保密、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二)计财科
负责编制行政经费、民政事业经费的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和各街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工作;副食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统计工作。
(三)优抚安置科(红桥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桥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褒扬革命烈士的有关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推动全区“双拥”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落实。
(四)社会救济科(殡葬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孤老、孤儿、孤残及特殊救济对象的供养服务、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扶贫济困和慈善救助活动;负责救灾款物的募集捐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收容遣送工作;负责丧俗改革,推动殡葬改革,依法管理丧葬用品市场。
(五)社团登记管理科(天津市红桥区社团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社团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科(红桥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和居委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提出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全区社区服务监督;检查、表彰和推动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和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初审报批工作。
(七)婚姻登记管理科(红桥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负责全区婚姻依法登记工作;补发结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依法进行收养登记。
四、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长7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改革 方案 请示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2010年3月5日印发 |
(共印5份)
红桥区民政局内设机构情况报批表
科室全称 |
规格 |
编制数 |
科长职数 |
副科长职数 |
办公室 |
正科级 |
3 |
1 |
|
计财科 |
正科级 |
1 |
1 |
|
社救科 |
正科级 |
1 |
1 |
|
政建科 (社区办) |
正科级 |
2 |
1 |
|
优抚科 (双拥办) |
正科级 |
1 |
1 |
|
社团科 |
正科级 |
2 |
1 |
|
婚姻科 |
正科级 |
2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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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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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 |
1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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