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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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1007L/2023-0000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人社发〔2021〕1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40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精准效能、按需施训,坚持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目标任务

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最突出的位置,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培训内容体系,重点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提高管理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注重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工勤技能人员培训,注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对中青年骨干特别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

三、培训类型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主管部门应针对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和不同类型培训特点,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搞好分类培训和按需培训,做到因人施教、因需施训。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形式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以师带徒等多种方式进行,鼓励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的网络培训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公共科目培训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由各主管单位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参加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学时也计入干部当年培训学时之中。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

(一)岗前培训

要侧重提高新聘用人员适应事业单位工作的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安全生产、区情介绍等。专业科目包括所聘或者拟聘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技术、技能等。

培训方式:公共科目一般采取脱产培训方式进行。专业科目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

培训时长:一般在工作人员聘用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

(二)在岗培训

注重结合发展任务和工作重点设置培训内容,帮助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更新知识结构,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在岗自学制度和考核机制,引导和支持工作人员加强在岗学习。

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内容可参照岗前培训,专业科目包括所聘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包括公共管理、安全、财务、资产、人事、外事、保密、信息化等。

培训方式: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培训时长:在一个聘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20学时或者3天的公共科目脱产培训。

(三)转岗培训

要以提高工作人员适应胜任新岗位职责的任务能力,对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转岗培训,对专业要求较高的岗位可逐步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培训模式。

培训时长: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或者5天。参加转岗培训公共科目学时,可计入当年在岗培训学时

(四)专项培训

要紧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需要,注重培训急需的知识、技能、方法、经验等,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特定任务。

四、培训登记管理

1.各事业单位应及时对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培训学时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1),存入本单位工作档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2.新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的,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事业单位每年开展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中旬前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2.各主管部门要将培训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3.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培训管理工作,对师资人选和培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充分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选择有一定知名度、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力量,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授课教师专家库。

4.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相关规定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区人力社保局将对各部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20214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年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部门


聘用岗位及等级


培训种类

培训科目

培训时间

学时

考核(考试)结果





















本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写说明:

1登记对象: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一人一表。

2培训种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培训类型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

3培训科目:按照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划分,根据实际科目名称填写。

4学时计算:按实际学时统计,每日按8学时计算。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

个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所聘岗位


培训

基本

情况

培训科目

培训时间

培训学时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考试(考核)结果

公共科目






专业科目






本人

自评


所在

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

事业

单位

意见

盖章:


附件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年度)

主管部门(盖章):                                                           

事业单位

总数

培训种类

应培训人数

实培训人数

组织单位

培训方式

未培训原因

备注


岗前培训







在岗培训







转岗培训







专项培训







填表人:                          人事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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