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情况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2〕6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奖励、申诉及回避等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事业单位是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同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本系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部署,严格审核,扎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受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其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等纳入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注重掌握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事业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科学选择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考核,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核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议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6.考核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考核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将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人事档案。
(四)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单位人数较少,按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不足1人的,可最多在5年内统筹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确保在该时段内优秀比例符合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参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限制;其他人员的优秀名额,以去除单独核增优秀名额的剩余人员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核算。优秀比例总体最高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占用本单位优秀比例,也不计入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
受处分或被问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天津市受处理处分干部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22〕5号)、《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所受处分或被问责的种类确定。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参加竞聘上岗、晋升岗位等级时应优先考虑,定期奖励人选一般在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本工作年度计入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并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入现聘岗位任职年限,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调整其岗位。
(六)考核工作纪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服从回避决定。对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有关规定提起复核、申诉和再申诉。相关部门应依规受理,作出书面决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本人。
(七)考核结果备案。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于2023年1月中旬前完成。事业单位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22年度)》(附件2)报主管部门审核,并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需备案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22年度)》(附件2)、《红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名单》(附件8)。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2022年度)》由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基层表一并上报,上报时均要加盖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参照以上要求进行。
二、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复核申诉及回避情况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整理汇总2022年度本系统、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处分及复核申诉、回避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统计表》(附件4)、《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5)、《2022年度事业单位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附件6)、《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情况统计表》(附件7)、《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8)、红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名单(附件9),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
审核备案表(2022年度)
3.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统计表
4.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统计表5.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6.2022年度事业单位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
7.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情况统计表
8. 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9. 红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名单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86516123 8651613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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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现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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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时间 |
从事工作 |
|||||
年度
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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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主管 领导 评鉴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考核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被考核人员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复核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 注 |
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所在岗位 |
||||
从事工作 |
||||||
年度
工作
总结 |
||||||
主管 领导 评鉴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考核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被考核人员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复核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
注 |
附件2
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总计 |
人员结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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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人员 |
试用期人员 |
机关工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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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三至四级 |
五至六级 |
七至八级 |
九至十级 |
小计 |
一至七级 |
八至十级 |
十一级至十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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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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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参加考核人数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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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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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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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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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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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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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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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比例情况 |
优秀等次人员占全部人数(%) |
其中 |
机关工勤考核优秀等次占机关工勤总数(%)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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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占事业单位全部人数(%) |
专业技术人员占事业单位全部人数(%) |
工勤人员占事业单位全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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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总计”栏对应的“总人数”,等于“实参加考核人数”与“未参加考核人数”之和。2.优秀等次比例以“实参加考核人数”作为计算基数。
3.涉及一线医务人员的事业单位请在优秀等次总计、小计中注明单独核增的优秀名额数。
附件3
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统计表
主管单位(盖章):
项目 |
定期奖励 |
及时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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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 |
记功 |
记大功 |
小计 |
嘉奖 |
记功 |
记大功 |
小计 | ||
按被奖励人员岗位类别统计 |
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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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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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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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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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勤 |
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个,总人数()人。 |
|
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 |
填表说明:有相关情况的,填写具体数字,无相关情况的空白。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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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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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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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按处分种类统计 |
按违法违纪行为统计 |
依据《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作出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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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记过 |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
开除 |
小计 |
违反政治纪律 |
违反工作纪律 |
违反廉洁从业纪律 |
违反财经纪律 |
违反职业道德 |
违反社会公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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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被处分人员岗位类别统计 |
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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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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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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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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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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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个,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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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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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有相关情况的,填写具体数字,无相关情况的空白。 2.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个数和总人数,是指全系统的事业单位数和工作人员总数,非涉及处分的单位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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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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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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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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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是否中共党员 |
工作单位 |
岗位类型 |
处分种类 |
处分原因 |
处分决定单位 |
处分决定时间 |
处分解除时间 |
是否按照津人社局发﹝2013﹞3号及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 |
备注 | |||||||||||||||||||||||||||||||||||||||||
管理 岗 |
专技岗 |
工勤 岗 |
警告 |
记过 |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
开除 |
违反政治纪律 |
违反工作纪律 |
违反 廉洁从业纪律 |
违反财经纪律 |
违反职业道德 |
违反社会公德 | |||||||||||||||||||||||||||||||||||||||||||
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个,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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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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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在“是否中共党员”、“岗位类型”、“处分种类”、“处分原因”项目中,符合相关选项的填“是”,无相关选项的空白。 2.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个数和总人数,是指全系统的事业单位数和工作人员总数,非涉及处分的单位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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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2年度事业单位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 | ||||||
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 | ||||||
按救济类型统计(例) |
按处理结果类型统计(例) | |||||
复核 |
申诉 |
再申诉 |
维持原 处理决定 |
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原处理决定 |
责令原单位变更或 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 |
责令原处理 单位重新处理 |
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个。 | ||||||
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 |
填表人:联系电话: |
附件7 2022年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情况统计表 | |||||||||||||||||||||||||||||||||||||||
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 | |||||||||||||||||||||||||||||||||||||||
被回避人员所属岗位类型 |
回避类型 | ||||||||||||||||||||||||||||||||||||||
岗位回避(人次) |
履职回避(人次) | ||||||||||||||||||||||||||||||||||||||
管理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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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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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技能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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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共()个。 | |||||||||||||||||||||||||||||||||||||||
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 |||||||||||||||||||||||||||||||||||||||
附件8 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年月日
人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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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红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名单
( 年度)
优 秀 人 员 名 单 |
管理人员(人): |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
工勤人员(人): | ||||
基本合格人员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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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人员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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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等次人员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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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考核人员 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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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盖章 |
年月日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