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桥区
公共招聘活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红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为强化就业服务资金保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红桥区公共招聘活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公共招聘活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强化就业服务资金保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根据《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为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更大支撑。
(二)任务目标
结合本区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和任务管理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相关经费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科目列支,主要用于开展公共招聘活动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全面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补助范围
公共招聘活动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网络平台专项招聘活动、现场专项招聘活动(以下简称“线上”或“线下”)和“直播带岗”招聘活动以及日常招聘活动,可根据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一定补贴。
三、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组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和“直播带岗”招聘活动以及市人社局指定专项招聘活动的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线上招聘活动(含灵活用工招聘活动):组织30家以上企业参加,达成就业意向60人以上的线上招聘活动,每场给予2万元的补贴。
线下招聘活动(含灵活用工招聘活动):组织20家以上企业参加,达成就业意向30人以上的现场招聘会,每场给予5000元的补贴。
“直播带岗”招聘活动(含灵活用工招聘活动):组织5家以上企业参加,达成就业意向20人以上的线上招聘会,每场给予2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流程
1.备案登记。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组织招聘会之前的5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提交《招聘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招聘会备案表》(见附件1)。
2.审核。区人社局安排人员到招聘活动现场进行指导;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招聘活动结束后,将《招聘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达成意向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
3.公示。区人社局对每月符合发放条件的招聘会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复核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将补助资金补贴拨付至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相关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落实,及时快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要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监督,对虚报冒领补贴、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招聘会备案表》
2.《招聘会补贴申报表》
3.《达成意向人员花名册》
附件1
招聘会备案表
举办单位(章):
招聘会主题 | |||
企业数 | 提供岗位数 |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招聘会补贴申报表
举办单位 | 举办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举办地点 | 举办时间 | ||||
招聘会主题 | |||||
企业户数 | 提供岗位数 | ||||
求职人数 | 达成意向数 | ||||
单位银行户名及账号 |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支付行号: 账 号: | ||||
岗 位 信 息 息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职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描述 |
另附表,需提供全部招聘单位信息 | |||||
举办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
本单位承诺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达成意向人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达成意向情况 | |||
1 | 单位1 | 单位2 | ||||||
2 | 单位1 | 单位2 | ||||||
3 | 单位1 | 单位2 | ||||||
4 | 单位1 | 单位2 | ||||||
5 | 单位1 | 单位2 | ||||||
6 | 单位1 | 单位2 | ||||||
7 | 单位1 | 单位2 | ||||||
8 | 单位1 | 单位2 | ||||||
9 | 单位1 | 单位2 | ||||||
10 | 单位1 | 单位2 |
举办单位(章):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