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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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1007L/2023-000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人社发〔2023〕14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

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意见》(人社部发〔20232)和《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28)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通过不断探索优化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引导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参与创建活动,达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评价更加优化、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的要求,使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和谐企业创建工作力度。按照创建活动新标准、新要求,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用,每年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创建活动,以推进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试点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服务水平,多维度开展和谐创建指导服务。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人文关怀,培育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

(二)加强和谐企业评审评估。每年定期对和谐企业进行评估审查,不断健全企业自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和谐企业(园区)动态退出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对确实不符合和谐企业条件的,取消和谐企业称号。

(三)探索行业集团产业链供应链和谐创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龙头企业作用,选取适格创建主体为试点,探索建立相关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评价指引,推动相关企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四)提升劳动关系服务水平。探索劳动关系服务新机制、新举措,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进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服务站点应配备与服务企业数量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引导其配备相应设施、专业人员,为企业提供协调劳动关系服务。探索劳动关系服务产业化发展,搭建市场化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和人才进入劳动关系服务领域,提供用工管理、薪酬分配等差异化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能力素质,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继续教育体系,引导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

(五)优化创建激励措施。对开展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工作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园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按要求积极培育和推荐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及时落实补贴政策,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调研指导,开辟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创建活动的参与度。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310月前完成)

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并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二)组织实施

1.开展和谐企业培育活动(每年持续开展)。根据工作实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培育,帮助企业达到和谐企业标准。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2.加强劳动关系服务(每年持续开展)。引导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和谐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证书,建立台账动态掌握人员构成及分布情况。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通过政策宣讲、经验交流、案例讲解等方式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大讲堂、入企服务等活动,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服务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3.行业集团产业链供应链和谐创建(每年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作用,结合业务范围、服务对象,主动联系对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集团及龙头企业,选取12个集团进行试点,探索开展行业、产业链供应链和谐创建,在2024年底前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此后持续做好指导,用一年时间巩固试点成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6年至2027年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对产业链供应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式方法进行推广,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行业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工商联;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

4.和谐创建评选命名(每年持续开展)。坚持和谐企业是培育出来的工作理念,每年年初确定创建工作目标,根据企业的类型、职工数量、劳动关系状况等实际情况,开展系统化培训、个性化指导、点对点服务。通过培育帮助企业达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平等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和谐劳动关系要求。对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完成评审工作,形成评审意见,确定当年度拟命名的创建主体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5.完善和谐创建评估激励措施(每年持续开展)。202512月前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落实和谐企业相关支持政策,不断优化激励措施,广泛调动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积极性。对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和谐企业(园区)、集体、个人,按照统一部署,推荐参加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三)总结评估

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于每年12月对本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先进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202512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202712月前完成总结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国资委、区商务局、区工商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统筹协调,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推进辖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共同推进,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提升三方合作。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形成工作合力,探索适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创建理念、路径和措施。紧盯创建活动进度、成效,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共同推动和谐创建活动开展。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要引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提升企业对创建活动的关注度和认知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推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区人社局          区总工会         区政府国资委

区商务局                  区工商联

                            202310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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