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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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1007L/2024-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人社函〔2023〕8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现将《红桥区人社局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桥区人社局红桥区市场监管局


2023830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人社局红桥区市场监管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

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85要求,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决定2023712月在全范围内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近平新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主教育,进一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全覆盖排查、零容忍全面排查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补贴、售卖证书、“吃”培训的“黑色利益链”等行为,依法依规治理培训评价乱象,坚持服务发展、稳定就业导向,切实提升培训质效。

二、任务分工

按照《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处理暂行办法》要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面排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涉及行政处理的,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解除补贴协议、暂停评价活动、撤销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方式处理;涉及行政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配合人社部门对取得职业培训和评价资质市场主体,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虚假承诺发放证书、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开展联合调查执法,加强部门协作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治理对象及内容

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学会、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方式

1电话回访调查。对培训班期随机选择学员进行电话回访调查,核实参加培训情况。

2视频回放核查。对享受培训补贴资金的班期培训过程及结业考试进行视频回放核查。

3实地检查。通过采取问询、查阅资料、现场复核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过程存档材料核查。

4多种方式联合检查。通过互联网检索、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网民留言、群众投诉举报、各类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组织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相关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主要措施

1对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参训人员身份、考勤签到表、培训时长、上课记录、培训内容、结业考核、申领培训补贴资金的材料补贴资金发放记录等。

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组织人员参加“兴趣式培训”、拼凑人数“滥竽充数”式培训等就业针对性不强的低效无效培训,进行综合分析。培训项目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国办发201924、《“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3号)《天津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津政发20195号)要求不符,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急需紧缺、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存在偏差的,对相关培训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解除培训补贴协议。

对编造上课记录来开展培训、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予以追回补贴资金,解除培训补贴协议,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补贴培训项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2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是否对培训人员进行了实名实人验证、培训过程是否留痕。对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以刷课方式开展虚假线上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线上平台,要解除培训补贴协议和线上平台承接补贴性培训协议书,培训机构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补贴培训项目,将线上平台移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政府部门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组织方式、培训质量、参加人员等。对未开展培训、转包外包给其他单位的,由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形成“靠训吃训”“黑色利益链”,伪造材料、监守自盗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4对未经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评价机构相关活动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未经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含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所发证书、项目名称、商业宣传、收费等情况。对上述机构所发证书或在商业宣传时假借行政机关名义、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行政许可和评价机构备案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应经人社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依托“平台企业协同共治系统”向平台企业发送指令和合规提示督促平台企业对“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禁限售商品服务信息加强管控。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培训和评价乱象、提升培训质效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人社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

(二)加强情况报送。7月起每两周向市人社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11中旬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应及时报告。

(三)加强督导检查。人社指导督促各类培训机构做好整改工作。市加强与审计部门联系,深入了解审计要求,结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安排进行全面排查。加强跟踪问效,做好工作调度、督促指导,及时开展检查抽查。

(四)加强作风建设和警示教育。以严实深细作风推进专项行动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专项行动进展,及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推动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培训和评价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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