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红桥区环保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天津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环保目标和红桥“三城一中心”规划建设目标,着力促进绿色发展,牢牢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战役,努力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降幅达到12%以上,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红桥。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以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为契机,持之以恒抓“五控”治理。严格控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已建的高污染燃料设施,按照要求完成改燃、并网、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推进禁燃区建设任务;严格控尘,实现我区重点道路机扫水洗全覆盖;严格控车,加强机动车管理,全面实现国五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逐步推进我区VOC企业治理。控制新建项目,严格控制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推动建设清新空气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不断改善大气质量。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制定《红桥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细化各项任务措施、部门分工和治污责任;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落实“一河一策”,狠抓工业、生活水污染治理,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机制。
三、落实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按照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污染减排任务,为“十三五”开好局。科学制定《红桥区2016年减排计划》,借助红桥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和设施,提高污染治理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减排工作格局。
四、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管理标准,发挥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和专职网格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管理平台,努力实现“三无”,即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真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促进辖区内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将全区空气质量考核和专职网格监督员履职情况考核,纳入总体考核方案。逐步提高“各街道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考核评分中的比重,使考评更客观。完善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和清新空气行动任务以及环境污染考核问责制度,切实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责任、监管执法责任、网格化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逐级落到实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深化环保执法监察
严格执行《环保法》、大气法、大气条例和水条例,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合力,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保执法机制。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安全,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六、深化环保法制宣传
认真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个发展理念”和我区“十三五”对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丰富多样的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发挥公共机构在低碳发展中的表率作用,营造节能低碳社会氛围。开展低碳知识普及宣传。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园区建设,加强生态型商务楼宇建设,倡导良好的出行习惯、节约的消费习惯和高效的用能习惯,引导居民群众逐步形成低碳的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
七、深化环保队伍能力建设
完善监测功能,拓展监测领域,提高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加快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装备建设,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监察和应急能力水平。深化机动车排污检控工作,加强人员和机动车监测装备建设,严厉查处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构建数字化环保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