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街计生办: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经区领导同意,正式启动我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工作。请各街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我区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 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2010年11月全面完成全区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采集对象 1.具有我区户籍的所有人员。 2.在我区居住30天以上的外省市流入人员。 注:现役军人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外省流入人员指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我区居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一起的未成年人口。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上中等以上学校的人员除外。 (二)采集内容 按照人员类别主要分为三大部分: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已婚育龄妇女(含外嫁入)信息、流动人口信息。 1.户籍人口基本信息 主要数据项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别、户口簿号码、与户主关系、户籍地、户籍地代码、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代码、何时迁往本地、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婚姻状况、政治面貌、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共计20项。 2.已婚育龄妇女信息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代码、户籍地、户籍地代码、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初婚日期、婚变日期、政治面貌、职业、工作单位;共计17项。 (2)关系信息: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3)生育史(尤其是2000年以来的生育史)、婚姻史、避孕史信息。 (4)其他工作信息: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 3.流动人口信息 (1)全员流动人口信息 主要数据项为:姓名、性别、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代码、户籍地、户籍地代码、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户口性质、服务处所、从事职业、流入年月、离开年月、婚姻状况、《婚育证明》号码、是否家庭户流动、(已婚人口)配偶是否随同流动;共计18项。 (2)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 本人及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目、流出地、婚姻状况、流入年月、流入类型。 本人的《婚育证明》号码、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代码、户籍地、户籍地代码、身份证号码、现有子女、避孕措施、建卡时间、生育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在居住地接受管理服务情况。 (3)跨省流出成年育龄妇女(18-49岁)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流出去向、采取措施、原有子女、流出类型、户籍地、户籍地代码、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代码、身份证号码、《婚育证明》号码、协议书编号、在津联系人情况、责任人、在外省生育情况、在外省接受孕检情况 本次信息采集共设计3个信息采集软件,分别为户籍人口信息采集软件、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软件、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软件,分别录入上述三部分内容。 (三)采集方式 1.户籍人口基础信息 户籍人口的信息采集要求以户籍地为采集口径,采用基础信息共享结合录入的方式。 2.已婚育龄妇女信息 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要求以现居住地为采集口径,在原WIS数据基础上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并与全市户籍人口集中比对的方式进行。 3.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采用入户采集结合基础信息共享,并对其中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进行重点登记的方式进行。对流出我市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在户籍人口采集的基础上也要进行专门建卡登记。 (四)采集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9年6月至8月) (1)各街组织所属居委会对各社区内的管理范围、地址名称(按小区、胡同等)进行划定,并赋予区划代码。 (2)各社区以居住地为范围对辖区内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尤其要准确获得已婚育龄妇女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生育(抱养)史信息。在调查中如发现原卡片其他信息有误的也要及时修改。 (3)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照“跨省流入已婚育龄服务管理信息卡”的要求进行全面登记。对流出本市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也要按照“跨省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档案”的要求进行登记。 (以上三项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市计生委2009年36号文件) (4)协调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信息;各街负责录入核对(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工作单位、户内成员关系等)。 2.数据录入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底) (1)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核对、修改、录入 市人口计生委在此阶段将提供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软件,同时将原WIS数据回装到该软件中(含街乡镇已确认的人在户不在人员),各街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清理核对的结果对软件系统内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进行修改、录入。以保证辖区内所有已婚育龄妇女(不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录入到该软件中。该项工作要求在2009年底之前完成。(原WIS的信息运转将暂时移植到新的软件进行,即在录入期间发生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变更,基层除做好相应记录之外,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软件中也要做相应变更。) (2)户籍人口信息录入 各街通过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户籍底册将本辖区内的全部户籍人口录入到户籍人口信息采集软件中。如果能够从相关部门获得辖区内全部或部分户籍人口数据,市计生委将组织技术人员将获得的数据处理后直接导入全员人口信息采集软件中,以减少基层的录入量。(区计生委将对各辖区的导入数据量与其公安户籍底册人员数量进行核对,导入数据人数不足的部分要责成基层进行逐一核对,补录遗漏的人员。数据项不齐的部分也要一并进行补录。)此项工作要求在2010年4月底之前完成。 (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 各街要组织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准确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流动人口情况,并填写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以及“跨省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服务管理档案”,并录入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软件中。如果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全部或部分流动人口数据,市计生委将组织技术人员对该数据导入到采集软件中,由基层人员进行核对、补录,方法同户籍人口录入。此项工作要求在2010年5月底之前完成。 3.区内数据比对、审核(2010年5月) 区计生委对各街录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比对,确保本地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一要做到不漏人,辖区内各街的户籍人口录入数量应与公安数据基本一致。已婚育龄妇女数量及居住类别应与日常掌握的报表数据基本相符。二要做到本地区主要信息的一致性,即户籍在本区的已婚育龄妇女的身份证号码在户籍人口采集软件和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软件中必须一致。三要做到主要数据项录入完整无误,尤其是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婚姻史、避孕史等信息必须进行认真核对,如实录入。 4.全市数据集中、数据比对(2010年7月) 2010年7月各区要上报上述录入的全部数据,实现全市数据集中并进行数据比对。对于没有比对出结果的数据,将责成录入方进行再次核对,并将修正后的数据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再次进行比对,最终形成全市中心数据库。 5.培训、系统试运行(2010年8月-11月) 2010年8月,市人口计生委将分批对区、街微机操作员进行集中培训。9-11月份全市系统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各街还要对数据采集期间没有及时录入的数据项进行补录,特别是近5年来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独生子女证》发放、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区成立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组长,区、街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区计生委相关科室科长和各街计生科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和工作落实,区计生委法规管理科承担具体业务指导和推动。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层层抓好落实。同时,认真做好人、财、物的各项准备,保障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1.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用适合本街实际的信息采集方式,先易后难。要对信息采集与数据录入的人员、设备、时间进行合理分配。 2.在采集录入过程中要摸实情,查实底,认真核对,规范录入,及时备份。要将保证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把质量关。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机制,定期上报工作进程,要以公安户籍数据为标准进行总量核对,确保不漏人。 3.要采取措施对已录入数据进行随时抽查、审核,确保主要数据项的准确。为确保市、区整体进度,各街要在每月的5日前将已录入数据情况上报区人口计生委法规科。同时区人口计生委也将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对各街的录入情况进行监测、抽查,并用信息通报的方式下发各街;对进度迟缓、抽查结果数据质量较差的街给与通报批评,有关指标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周密计划,合理安排 1.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采取“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内后外”的原则;盲区和新建小区按归属区域负责,确保此次全员人口信息采集的全覆盖,不留任何死角。 2.提高认识,方法得当,措施有力。要清楚认识到,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是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和途径,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借此契机夯实管理基础,做到八个强化:即强化指导、强化督查、强化考核、强化领导、强化协调、强化创新、强化结合、强化务实。确保此项工作规定时间,全面地、保质保量地完成。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全员人口△ 信息采集△ 通知 (共印15份) 天津市红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