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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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551314B/2020-0006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卫发〔2011〕68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单位、专业机构:

流感是一种多发于冬春季节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传播快、波及面广、病毒易变异、人群普遍易感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今冬明春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津卫疾〔2011〕586号)文件要求,区卫生局就流感监测、疫情处置、疫苗接种、宣传培训等方面工作做出了周密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

流感监测是预防控制流感的关键措施,也是预测预警流感疫情的重要基础。我区的流感监测系统是全市流感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监测单位要继续按照卫生部《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以及市卫生局《天津市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的要求,认真做好流感监测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对全区流感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人民医院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的督导,提高流感监测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做好流感样病例的登记、报告和采样等工作,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并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标本采集任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流感病例流调工作,切实提升流感监测水平。

二、切实做好流感疫情处置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卫生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疫情处置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提高预测预警意识,提前做好疫情处置所需物资储备及人员准备,为做好流感疫情处置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各医疗机构要特别关注辖区内托幼机构、各类学校、敬老院等人群聚集场所呼吸道疾病发病情况,发现发热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增多现象,要立即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开展现场调查、标本采集运送,防控疫情传播。一旦发现流感暴发疫情,要及时上报、迅速处置,确保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三、推动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接种流感疫苗是保护易感人群,有效预防流感的关键措施和重要手段之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本着自愿自费的原则推动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并做好知情同意和登记统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接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要做好流感疫苗接种技术指导工作。

以下人群应优先接种流感疫苗:

(一)高危人群,即患流感后发生并发症风险较高的人群。

1.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

2.60岁及以上老年人;

3.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包括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

4.患有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

5.18岁以下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

6.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7.孕妇及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二)高发人群及有较大机会将流感病毒传播给高危人群的人员。

1.学校、托幼机构、部队等集体单位的人员;

2.上述患流感高危人群的家庭成员及照看、护理他们的人员;

3.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四、强化专业知识培训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流感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校医、老师等相关人员的防控意识和业务水平;组织好对辖区各医疗单位专业人员的流感监测、疫情处置和疫苗接种等内容的业务培训。各医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组织落实好院内培训,保证流感防控工作科学规范进行。

五、进一步做好健康教育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社区,加强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医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学校板报、社区宣传橱窗、展牌巡回展、义诊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危害,普及流感防治知识,推广流感疫苗,促使群众强化防控流感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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