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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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红桥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551314B/2020-000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卫发〔2015〕22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事务;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红桥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单位、专业机构:

为依法规范我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现将《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的通知 》(津卫疾控〔2015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履行职责

传染病报告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法定职责,是加强我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医疗单位和专业机构要以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为契机,分析查找出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传染病漏报、报告不及时以及审核不及时等问题。同时,强化传染病疫情分析利用,进一步规范我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提升我区传染病整体防控工作水平。

二、落实制度先行,严格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开展专业培训。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努力提升自身信息系统操作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业务考核,继续完善和加强电子病历系统模式下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明确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责任报告部门及报告人,二级医疗机构要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进一步明确各相关科室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培训、质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重点落实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审核、订正、保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患者身份识别号码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报告质量

各单位要将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协调,加快推进,要保障专项工作经费投入、专用设备更新维护和网络安全必需支出。各医疗机构要结合HIS系统功能基础,规范信息化报告管理工作流程,更好的发挥电子病历系统对传染病报告的支持作用和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平台作用,提高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监测的敏感性。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并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自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工作。区卫生监督所要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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