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属各医疗单位、专业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要求,根据市卫计委工作部署,制订了《红桥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790号)要求,扎实推进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进一步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推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建设,保障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安全,巩固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面提升我区预防接种工作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
1.合理规划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配置预防接种工作人员。
2.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实施定点接种;新建城区、居民区应根据需要及时增设预防接种单位。
3.合理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各预防接种门诊应采取日接种服务方式,示范门诊必须保证在周末提供接种服务,规范门诊鼓励在周末提供接种服务,为接种对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4.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护士资格,并经过区卫计委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区疾控中心要对预防接种人员资质认定提供技术指导,做好预防接种人员培训。
(二)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明确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区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并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域,确定分片管理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漏种儿童主动搜索,重点搜索市场、工地等流动人口集聚地。及时将辖区新生儿和未建卡适龄儿童纳入预防接种管理,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
2.利用多部门沟通和协作机制,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底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利用公安、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比对多渠道获得的辖区适龄儿童信息,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出生、流入和流出等情况,及时发现未纳入预防接种管理的儿童,摸清辖区适龄儿童底数。
3.强化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做好预防接种通知和后续追踪工作。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及时对迁入、外来和漏管儿童建立儿童个案电子档案信息,至少每半年对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查;对于重复、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儿童,经仔细核实后在个案电子档案中注明。在完成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及时在个案电子档案中填写疫苗名称、接种日期、批号、生产企业、医生签字等必要信息,不得有缺项,并保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电子档案和预防接种证的信息一致。预防接种单位现存的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卡应在儿童满7岁后,继续保存15年。
各预防接种单位每次开展预防接种前,要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儿童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督促其按时带儿童前来接种。每次接种完成后,对发现的漏种、多次逾期未种的儿童,应采取电话、上门随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做好补种和记录工作。
(三)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
1.开展预防接种宣传,规范宣传行为。区疾控中心加强要对预防接种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技术指导,利用多种媒体、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制作或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和政策,做好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等宣传。
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预防接种单位不允许张贴、播放或变相协助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2.加强预防接种证管理。新建或补发的预防接种证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产品,不得刊登商业广告。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要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完成后及时打印,确保字迹清晰,信息准确。
3.规范预防接种告知行为。预防接种时要对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除以上告知内容外,还应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预防接种人员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4.规 范预防接种单位公示。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 疫苗除公示以上内容外,还应公示接种服务的疫苗价格。各预防接种单位应设置预防接种宣传栏,公示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和相关宣传资料,公示 的内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区卫计委将适时向社会公布各接种单位详细地址、服务区域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1.优化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验工作流程。联合教育部门,优化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流程,将查验关口前移。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在儿童入托、入学报名前审核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为入托、入学 儿童出具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结果,为托幼机构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
2.提 前做好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区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提前安排好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在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后,对 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其预防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及时为 漏种儿童提供补种服务并记录相关信息。
3.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登记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后的登记报告和漏证、漏种儿童的补证、补种登记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逐级汇总报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统计资料。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指导方案(试行)”。
(五)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
1.进 一步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做好疫苗计划、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区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做好疫苗计划、储运和使用管理。疫苗出入库时 应完整记录(购销、分发)日期、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购销、分发)单位、生产厂商、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等 内容,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规范疫苗管理。
第二类疫苗接种应做到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不得强行推广和干扰第一类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在预防接种单位使用。
2.健全和落实冷链管理制度,做好冷链温度监测工作。区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冷链管理制度,完善冷链设备档案管理。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 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在每次冷链运转时,各相关单位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 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区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辖区冷链装备和运转状况开展评估,对冷链设备数量不足、容量不够、设备老化的单位应提出补充更新建议。
(六)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1.完善技术方案,规范病例监测与疫情处置。重点要做好麻疹疫情报告、现场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2.加强监测工作培训,提高监测业务能力。区疾控中心应将脊灰、麻疹等重点疾病监测、处置、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列入年度业务培训工作计划,至少开展一轮培训,着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做好监测工作常规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区疾控中心应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规督导,重点督导各医疗机构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标本采集情况等。应逐级开展监测工作考核评估,将主动监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完整性、数据录入及时性及病例分类准确性、实验室网络工作质量,以及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工作等纳入免疫规划评估。
三、活动安排
1.制定方案。2015年12月,区卫计委制定红桥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开展培训。2015年12月,开展区级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培训。
3.自查活动。2015年12月,各预防接种单位对照专项活动方案要求核查工作现状,完成自查活动,并记录自查结果(附件1)。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区疾控中心计免科。
4.整改落实。各预防接种单位在开展自查活动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和预防接种工作要求整改落实。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2016年1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2016年2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2016年3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资质管理”、“加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2016年6月底前,重点整改落实“规范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5.工作进展报告。各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报告专项活动进展报告内容和提纲见附件2、3。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在自查和汇总本单位活动进展的基础上,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自查结果(附件1),2016年3月18日前提交包括“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告知和宣传行为”、“规范疫苗和冷链管理”三项活动整改结果(附件1)和进展报告,2016年6月17日前提交专项活动全部项目的整改结果(附件1)和总结报告(含所有整改情况)。
6.督导检查。区卫计委组织对专项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工作考核。
7.上报文件命名规则。
文件夹: ***街预防接种专项(1月/3月/6月)
进展报告:***街预防接种专项活动进展/总结报告 (word)
数据表: ***街预防接种专项活动附表*(1月/3月/6月)(EXCEL)
四、工作指标
(一)以区为单位,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资质认定率、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每半年整理和核查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卡的预防接种单位的比例达到100%。
(三)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卡在儿童满7岁后继续保存15年的预防接种单位的比例达到100%。
(四)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信息填写正确、必要信息无缺项的预防接种单位的比例达到100%。
(五)公示相关资料并符合规范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比例达到100%。
(六)小学和托幼机构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100%。
(七)小学和托幼机构对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5%。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疫苗有完整出入库记录的比例达到100%,疫苗帐物相符率达到100%。
(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设备建档率和温度监测记录完整率均达到100%。
(十)以区为单位,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监测系统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方案要求的比例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活动培训工作。区疾控中心要逐级开展培训,尤其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和人员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各接种单位也要开展培训,明确此次专项活动的意义及内容。
(二)全面开展自查和督查。区疾控中心要对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督导检查,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通过自查、督查,将专项活动开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使各项规范管理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使规范管理专项活动产生实际效果。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自查、整改落实工作记录,做到工作有迹可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预防接种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本次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的宣传。结合专项活动工作内容和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把握时间进度,有序有力开展各项活动。这次专项活动内容多,涉及预防接种工作多个主要方面;时间紧,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精心组织,动员和利用各方面资源,有序有力地按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活动。
(五)做好专项活动总结工作。区疾控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要求做好活动进度报告和评估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开展取得的经验、效果,对有特点、有成效的做法要积极总结推广。
六、联系方式
天津市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陈德荣
联系电话/传真:26372999
Email:chenyan811126@126.com
附件:1.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自查/督导检查记录表
2.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自查/督导检查汇总表
3.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工作进展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