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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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551314B/2020-001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卫计发〔2017〕2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我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单位、专业机构:

当前,已进入冬春季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随着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人群的大规模流动,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风险明显增加,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我市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疾控〔2016552)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和红桥区卫生计生工作会精神,从保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出发,提高对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医疗单位要严格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结合区重点传染病和危险因素特点,组织部署好防控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做好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注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要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各方责任,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在实处。

二、提高监测质量,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流感、麻疹、猩红热、H7N9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和病例监测质量。区疾控中心要密切跟踪国内外、邻近省市和周边区疫情及舆情动态,对疟疾、登革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输入风险进行评估,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要进一步强化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继续加强养殖业从业人员、活禽运输售卖人员等重点人群及活禽经营市场外环境监测和报告;要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工作,防止腹泻等聚集性疫情发生。

一旦有疫情发生,区疾控中心要按照相关防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和检测,落实隔离、消毒、应急接种等措施,努力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严防疫情扩散。各医疗单位要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协助进行现场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强综合防控

各接种单位要联系学校、幼儿园,继续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补漏工作。要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免疫薄弱地区的预防接种管理,积极做好流动儿童、外来务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找准免疫空白人群,建立免疫屏障。区疾控中心继续加强流感等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管理,做好疫苗采购和管理衔接工作,保障全区第二类疫苗供应和接种安全。

针对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段,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辖区内返乡务工人员、归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监测与管理,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各单位要清洁院内和周边环境,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降低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的传播风险。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强化传染病报病意识

四、依法监督,开展督导检查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开展防控效果的评估。区卫生监督所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将监督检查与专业指导相结合,提高单位法人和责任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注重实效,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的疫情形势,明确宣传重点,将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接种等防控成效和意义作为当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定期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教育群众特别是流动人群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积极提供技术支持。要严格按照红桥区卫生系统突发事件风险沟通和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试行)》开展日常风险沟通,做好舆情信息监测,掌握舆情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结果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告


20171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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