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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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红桥区卫生计生行业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551314B/2020-001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卫计发〔2017〕77 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关于印发《红桥区卫生计生行业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红安生〔2017〕8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卫后勤〔2017〕385号)要求,结合我目前开展的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区卫计委制定了《红桥区卫生计生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检查表(单位自查存档)

2.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统计台账(上报区卫计委)

3.区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抄送: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后勤基建处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印发

红桥区卫生计生行业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区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红安生〔2017〕8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津卫后勤〔2017〕3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卫生计生行业正在全面开展的新一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区卫生计生行业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今年以来,我区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观理念不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反复出现反弹现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目标落实进度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红桥区卫生计生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永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李大为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行政保卫科,具体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区域内各卫生计生、专业机构。突出以消防安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单位安全保卫为检查重点。

1.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并符合岗位实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层级每个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规范落实。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监管措施。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近期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整改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落实好上级相关部门督导检查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好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

4.抓好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津卫保〔2017〕320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后勤〔2017〕325号)文件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5.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严密防范涉医伤害事件全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津卫保〔2017〕364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卫保〔2017〕323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医务人员保护力度、深化“三防体系建设”、强化培训演练力度。

6.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组织开展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和落实管控措施。

7.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好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8.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对信息的报送时限、报送内容等严格管理,规范内部处理程序,围绕“快、准、精、全”狠下功夫,防止漏报、虚报以及逾期不报送等现象发生。

9.落实好综合管理工作。抓好治安保卫、医院门前院内“三乱”问题治理、水电气热后勤保障以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三)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持续推进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8个方面(危险化学品、治安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用电安全、能源介质输送管线、医疗废物)及《关于开展新一轮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增加的2个重点方面(电气产品使用管理、汛期安全)的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按期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

三、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自即日至8月中旬)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范围、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单位按照《方案》中9个方面重点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8月10日前要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对本单位出租房屋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如实记录(要有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整改。8月11日各单位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卫生计生委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计委行政保卫科)。被区执法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报告和销号。

(二)联合检查,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9月底)

1.区卫生计生委将协同区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于9月20日前对区属卫生计生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区卫计委对区域内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逐一进行督查。

2.各单位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区卫生计生委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约谈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深化落实,巩固成效(10月)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切实抓好隐患整改落实,通过全覆盖检查、关键部位重点查、隐患整改回头看等措施,巩固大检查大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8月至9月,市卫生计生委在对各区进行督查的同时,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轮次安全生产巡查。国务院安委会也将对我市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细致查、严整改,全面做好自查自改和自我完善提高。

(二)加强专业指导,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聘请专业人士和资质机构,对消防安全、电气设备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提高大检查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无“漏网之鱼”。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

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抽查复查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通报执法部门,并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惩;对于隐患问题反复反弹、警示作用不强等多方面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问责后仍然出现重复性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项

各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于8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8月18日前报送开展大检查的阶段性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上半年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于10月18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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