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
穴位贴敷在我国应用历史悠久,具有操作简便、适应症广等特点,在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在我区日益推广普及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根据《市卫生局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津卫中〔2013〕401号)及《市卫生计生委中医二处关于2018年天津市三伏贴培训班的通知》(津卫中医二处便函〔2018〕39)要求,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三伏贴”应用范围
“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他疾病。
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应用范围及应用人群。
二、开展“三伏贴”服务机构基本要求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工作。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三、应用管理
(一)处方管理及备案制度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其适应症、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议后,当年8月25日前填写《三伏贴开展情况备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区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操作人员要求
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机构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严格审核开展“三伏贴”科室和人员,遴选合格人员参加培训。
未经培训的医疗机构不准开展三伏贴治疗,未经培训的个人不准上岗。
(三)操作场所要求
“三伏贴”服务应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四)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操作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 穴位贴敷》(GB/T 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有关要求,同时要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
(五)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三伏贴”的效果评价,效果评价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于下一年度5月15日前报区卫生计生委,效果评价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宣传推广
医疗机构可运用各种形式科学合理地宣传 “三伏贴”知识,重点对“三伏贴”适用人群、适应症、禁忌症、干预效果等有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避免夸大效果。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正确选择“三伏贴”适用人群,合理使用“三伏贴”处方用药,规范开展“三伏贴”服务,要对“三伏贴”服务疗效进行科学评估与总结,区卫生计生委将加强对“三伏贴”应用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及夸大宣传效果等不规范行为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严禁其开展“三伏贴”服务。
附件: 冬病夏治穴位敷贴技术应用备案审批表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王萌;
联系方式:电话 8651625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