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
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院、社会办医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卫医政〔2018〕279号),现转发给你们。
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资料和工作流程的修订工作,同时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要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