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津红安办字[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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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
“百日督查”活动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全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7月上旬起至10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活动,全面认真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的和谐与稳定。
二、组织形式
此次活动由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 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六)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工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八)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点(如高压线下从事生产作业的设备和人员)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百日督查”活动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督查重点内容及方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督查活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坚持督查活动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坚持督查活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相结合,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督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二)职责分工
1.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工商企业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2. 区建委、区市政工程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建筑施工、市政施工项目工程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3. 区交管支队负责城市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4. 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与区内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搞好对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5. 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和督查活动。
(三)督查活动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6)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此外全区各部门在组织督查时,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突出行业的特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行业,要重点排查安全技术设施装置、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防火灾、防泄露、防中毒。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对建设项目脚手架搭设、存在共享空间及复杂结构工程、农民工住宿彩板房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倒塌。道路交通方面,要加强公交车辆、防超载、防超速。人员密集场所方面,要全面排查公共空间私搭乱盖、高层楼群拆改建筑结构的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方面的隐患,防火灾、防踩踏。特种设备方面,要加强对承压容器、采用各类气体作为工艺条件生产、施工
作业等方面以及压力管道和复杂环境条件场内特种机动车辆等方面隐患排查,防泄露、防电击、防机械伤害。
(四)督查方法
1.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 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强化督查、抽查。
3.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具体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要扎实开展“百日督查”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上下联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展开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516166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 百日督查 活动 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