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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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红桥区开展“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934059E/2020-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安办〔2010〕3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红桥安办〔2010〕3号

  


红桥区开展“四类设备、四类伤害”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议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对“四类设备”,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常压容器和“四类伤害”,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厂内机动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四类设备” 专项整治工作

1、专项整治的范围与目标

①压力容器

储存各类化工介质(液态、气态)的容器;工业使用的压力反应釜;安全装置及附件;安全技术设施(静电导除、避雷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等)。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安全附件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压力容器及附件进行定期检查。

②压力管道

地下及架空各类输送化工介质的压力管道;生产设备、压力容器连接的压力管道。落实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制度;及时消除压力管道占压隐患。

③液化石油气钢瓶

机关、企事业、餐饮业使用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减压阀;高层及地下建筑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及钢瓶;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回收等。禁止在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对于天然气管道未覆盖到的机关、企事业食堂及餐饮业严禁使用50公斤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50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方面的规定、相关许可。

④常压容器

储存各类化工介质的储罐;化工企业使用的反应釜;安全技术设施(静电导除、避雷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等)。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的常压容器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对储罐、反应釜必须三年一检;建立常压容器安全技术挡案。

2、专项整治的内容

检查过期使用的设备情况;检查无资质使用的设备情况;检查不能按期检验的设备情况;检查安全设施配备使用和完好情况;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规章和操作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检查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检查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情况。

3、专项整治的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

①建委负责对各建筑工地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工作。

②质监局会同经贸委、安监局负责对餐饮业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工作。

③安监局负责对常压容器的专项整治工作。

④消防支队负责对地下和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钢瓶专项整治工作。

⑤质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工作。

⑥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及托幼园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

⑦大胡同管委会负责对所属商贸区内各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

⑧各部门、各条口、各行业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所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⑨适时开展区内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临时抽调)。

二、开展“四类伤害” 专项整治工作

1、专项整治的范围与目标

①机械伤害

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自有、租赁设备(各类金属切削机床、施工机械设备、各种通用及专用设备);防止上述机械设备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上述各类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作业。易造成人体碰撞、夹击、剪切、挤压、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可靠。

②起重伤害

生产经营单位自有、租赁的各类起重设备(固定及移动式起重机);重物及高处坠落、塔吊及外跨电梯等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倒塌等伤害。严禁使用过期、未经安全检验的起重设备;防止重物及高处坠落、塔吊倒塌等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厂(场)内机动车伤害

自有、租赁的各类车辆(汽车类、工程建筑车辆等);防止车辆伤害的安全措施;未经车检的各种车辆及驾驶员持证情况。严禁厂(场)内使用未检车辆;车辆的警市示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④高处坠落伤害

户外广告牌、空调按装、玻璃幕墙及外墙清洗等悬吊作业的工地、场所;市容整顿高处悬吊作业安全设备及措施;建筑工地、等易发生坠落、坍塌事故的安全措施。高处悬吊作业易发生坠落生产事故的建筑工地、场所的设备、防护用品安全可靠。

2、专项整治的内容

超使用年限及未检违法使用的设备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及日常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制定及持证上岗情况;各类起重设备及厂(场)内各种车辆的报警、连锁装置及防坠落措施情况;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性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及安全装置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3、专项整治的工作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

①建委负责对各工地起重设备、机械设备、施工车辆、高处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②质监局负责对厂(场)内机动车辆及起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

③安监局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机械设备及厂(场)内悬吊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④市容委负责对户外广告牌、空调按装、玻璃幕墙和建筑外墙清洗及市容整顿等悬吊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⑤经贸委、科委分别负责对工业园区、科贸园区进行机械设备及厂(场)内悬吊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⑥大胡同管委会负责对所属商贸区内各经营单位户外广告牌、空调按装、玻璃幕墙及外墙清洗等悬吊作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

⑦各部门、各条口、各行业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所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⑧适时开展区内联合检查(各相关部门临时抽调)。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

自4月5日至4月15日,各部门、各条口、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搞好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工作。

2、整改抽查阶段

自4月16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各条口、各行业要按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各部门、各条口、各行业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

3、检查验收阶段

自6月1日至7月15日,区安委会将组织力量进行执法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经验总结。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以华长虹副区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区建委、区质监局、区安监局、消防红桥支队、区经贸委、区科委、区市容委、区教育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条口要高度重视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广泛宣传,强化整治

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各条口要对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必须定期检查,建立挡案,实施动态监管。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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