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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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934059E/2020-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安办〔2010〕5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红桥安办〔2010〕5号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一”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区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运输仓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火和特种设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单位要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加强防范,抓好交通运输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五一节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违章驾驶行为。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

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大胡同地区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三、要突出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的监管

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要结合“常压容器”“液化石油钢瓶”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要结合危化工作的特点,搞好节日期间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四、要恪尽职守,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区建委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经贸委、科委等部门,要组织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自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节日安全。

五、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节日期间,需要连续生产作业的行业及重点建设项目,要科学组织生产施工,落实一线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搞好生产生活服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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