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红桥安办〔2010〕7号
2010年红桥区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
各街、局、公司(集团)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主题,制定我区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组织,推动活动开展
为搞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等各项活动,组建我
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委会主任、副区长华长虹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大胡同管委办及区有线台主要领导为成员。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推动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二、大造声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宣传月期间我区将在大胡同商贸城举办宣传咨询日活动。届时将组织区安监、公安交管、公安消防、建委、工商、质监、环保、文化旅游等部门结合区域特点,围绕活动主题内容,制作宣传展牌、设宣传台,并组织社区表演队进行表演,组织好与会群众队伍。
1、要发挥区有线台宣传媒体作用。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面的材料、安全生产宣传片,搞好专题宣传,使此项活动深入千家万户。
2、搞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积极订购安全生产月宣传品,利用社区、厂区、单位、车间及施工工地宣传橱窗,广泛宣传,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这一主题,开展好“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
3、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区内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原订计划开展联合检查活动,抓好重点(建筑施工工地、学校)单位、重点地区(大胡同地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关系民生的水厂、酒厂、面粉厂)的安全检查,对单位自查和联合检查中查找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并抓好落实。
4、搞好应急救援演练,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办文件要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期间,我区将与驻区企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单位(大胡同商贸区)联合搞好应急预案演练,并按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沟通企业单位应急演练情况,及时交流应急演练中好做法、经验。
5、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研讨会活动。检查交流企业、单位和社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四类设备、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安全生产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观先进企业、先进社区。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题,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良好的文化条件。各单位在抓好工作落实的基础上,注重文字材料的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