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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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红桥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934059E/2020-0001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安办〔2010〕8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红桥安办〔2010〕8号

红桥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随着我区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各种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也在逐渐增多,针对目前的事故情况,为确保下半年我区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立即在红桥区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我区所有企业全面开展,重点检查危化从业单位、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外檐装修与登高作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按照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做到条块结合,各负其责。

(一)建委:负责建筑工地、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建设项目脚手架搭设、存在共享空间及复杂结构工程、农民工住宿彩板房等方面的隐患排查,特别注意汛期防高处坠落、防基坑坍塌、防人员触电方面的隐患排查。

(二)安监局:负责危化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排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问题和隐患,严防严防夏季危化品泄漏、爆炸以及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发生。

(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承压容器、采用各类气体作为工艺条件生产、施工作业等方面以及压力管道、起重升降设备、复杂环境条件场内特种机动车辆等方面隐患排查,防泄漏、防电击、防机械伤害。

(四)交管红桥支队: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高速公路、快速路为重点,继续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推进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或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查处治理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等行为。

(五)消防红桥支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包括餐饮娱乐业)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

(六)科委:负责意库、科贸园、金兴大厦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七)经贸委:负责工业园和大型超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八)市容委:负责市容改造方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注意增加防施工人员坠落的各种安全设施。

(九)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安全大检查工作。

(十)卫生局:负责医院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

(十一)文化和旅游管理局:与消防支队配合,加强对网吧和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十二)大胡同管委会:负责大胡同商贸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其它有关条口负责本系统、本条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登高作业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檐装修与登高作业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应急管理及教育培训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至7月底,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3日至7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动员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7月10日至7月底)
各部门要对此次大检查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及时整改,区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检查,保证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通报情况。

五、工作要求

成立以华长虹副区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区建委、区质监局、区安监局、消防红桥支队、交管红桥支队、区经贸委、区科委、区市容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管理局、区卫生局、大胡同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即“一把手”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重点领域和检查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检查,落实检查责任,防止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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