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红桥政策文件  >  区应急局
名    称 :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934059E/2020-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安办〔2011〕6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文 件

红桥安办〔2011〕6号


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夏季已经来临,高温、高湿、雷电、降水等因素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这一时期历来是事故易发期和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密部署

夏季高温、高湿、雷电、降水等天气极易导致泄漏、爆炸、中毒、雷击、触电、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专门安排部署,各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抓实、抓细、抓好所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安排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特别是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岗位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三是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和开展标准化等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管,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防高温等工作。生产使用氨气、氯气等化学气体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夏季高温高湿易发生跑冒滴漏的问题,严加防范,杜绝群体性中毒事故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区域,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备好排水设备,防止因降雨积水浸泡而导致事故发生;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

(二)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夏季是对污水管道、井、池、污水泵站等清淤作业的旺季,也是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易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大检查活动。涉及污水泵站、排污管道、井、池清理作业以及地下隐蔽工程等通风不畅场所施工的单位,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通风、空气置换,同时要对有害气体、氧含量等进行检测;作业时要为作业人员配备正压式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救护带、救护索具、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等防护设施设备。在进行危险作业时,要增设有应急救援知识的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通讯、救援等设备。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要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作业。

(三)强化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区建委要针对夏季高温、雷雨、大风多发的特点,加强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监管,集中整治影响安全生产的违规行为,治理建筑施工五方责任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到位,以及应急响应机制不落实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和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坚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特别是暑期高温季节,露天作业要避开中午高温时段,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坚决防范中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区交通监管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针对夏季暴雨、洪水、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汛期道路交通的特点,加强重点路段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超载、超速,严禁疲劳、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配件(消防器材、逃生锤等)的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等不良天气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消防红桥支队要组织力量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地铁站、客运车站、人口居住密集的社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严查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严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严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查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严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严查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严查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等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监管。夏季降雨、潮湿等极易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破损线路立即进行更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立即进行检修。建设施工行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电器维修等作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加强漏电保护器的维护检修。同时要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我区第二十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公共聚集场所、街道社区,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宣传有关夏季安全知识和安全要求,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四、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制定和完善夏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特别是进入汛期,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领导要进行现场带班,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各级各部门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加强 夏季 安全 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