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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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934059E/2021-0002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应急〔2021〕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宣传贯彻要求、我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内容,编制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鸿忠书记四铁“六必”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和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危险化学品和工贸八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重点对计划内规模以上的危化、工业、商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名单附后)。

(二)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和检查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计划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7家,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开展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志、监测监控、登记建档和属地备案情况。

2.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工贸行业计划重点检查企业33家,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两次。

重点检查商贸行业高低压配电是否安排持有效证件的专业人员值守,制冷机房是否安排持有效证件的专业人员值守,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制定落实,按时限更新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落实情况等。

3.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机构计划重点检查3家单位。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安全培训、评价机构资质证件及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

执法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编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纳入重点检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纳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次执法检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对上述企业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五、检查要求

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执法程序实施执法检查,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下列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三)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在整改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制作复查意见书。

(四)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将案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

(六)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七)执法检查有关信息应及时上传至执法数据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八)对企业实施检查和行政执法过程需要视频记录的,应当做好视频记录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要按照鸿忠书记提出的四铁“六必”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立足区情实际,待年度执法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市应急管理部门,区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落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执法监察计划一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年度执法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执法计划牵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

附件:

1.红桥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数量及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3.天津市红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表

202134

(联系人:王敬尧;联系电话:8651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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