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红桥政策文件  >  区应急局
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934059E/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红桥应急发〔2023〕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评价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和对重点行业(领域)执法监察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市应急局关于推进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要求,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严格编制、有序实施,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和工等监管行业领域相关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一般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职责对天津市应急管理执法平台监管企业库中危化、工业和商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照行业领域、企业档次确定年度执法计划重点企业名单。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和检查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津政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计划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法定安全评价落实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开展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志、监测监控、登记建档和属地备案情况。

2.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工贸行业计划重点检查企业49家,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两次。

重点检查商贸行业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等法律规范要求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法定安全评价落实情况。高低压配电是否安排持有效证件的专业人员值守,制冷机房是否安排持有效证件的专业人员值守,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制定落实,按时限更新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落实情况等。

3.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计划重点检查4家单位。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安全培训、评价机构资质证件及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安全生产评价机构

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计划重点检查1单位(该企业同时属于前述19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之一)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安全培训、评价机构资质证件及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检查方式

执法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编制,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对纳入重点检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纳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次执法检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对上述企业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五、检查要求

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执法程序实施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原则上必须通过执法终端开展线上执法活动,确保执法全过程准确如实记录。

执法过程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相关检查情况进行下列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三)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在整改到期后10日内及时组织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制作复查意见书。

(四)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登记建档,将案件书面移送相关部门。

(六)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七)执法检查有关信息应及时上传至执法数据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检查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登记建档并做好归档工作。

(八)对企业实施检查和行政执法过程需要视频记录的,应当做好视频记录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以系统思维推进执法监管工作落地见效,按照四铁“六必”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立足区情实际,待年度执法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按照国家、市应急管理部门,区委、区政府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以危险化学品、工商贸等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等活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落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执法计划一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部门因工作需要,对年度执法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执法计划牵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

附件:1.红桥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执法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天津市红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数量及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3.天津市红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表

              202331

(联系人:王敬尧;联系电话:86516166

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