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桥区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于2015年10月底前淘汰现有黄标车5338辆。
二、成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为加大落实2015年全部淘汰黄标车的工作力度,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成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组长:王禹 区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杜忠晓、田野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西站站区办、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红桥交管支队。
设立黄标车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淘汰黄标私有车辆。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负责本辖区内私车(包括各辖区中非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与私有的营运性黄标车)的调查、核实,并做好群众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管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淘汰黄标公务用车。区属各部门按要求核实本部门需要淘汰的车辆,确属黄标车要及时按程序办理淘汰手续。
(三)淘汰黄标营运性车辆。红桥交管支队负责区内车辆营运单位并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做好营运性黄标车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协助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
(四)严格路面检查和报废监管。红桥交管支队负责加大路面黄标车拦检力度,对黄标车非法上路行为从严予以处罚,督促及时报废、更新,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公安红桥分局配合执法检查并及时处理应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过媒体,对黄标车限行、淘汰补贴等专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并对黄标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
(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在我市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对在本市行驶的外埠黄标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具体执行时间以公告为准),红桥交管支队负责监管。
(七)保障“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补贴。区财政局会同商务、交通、环保、公安等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总体部署对本市注册登记、符合补贴要求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八)严格环保标志管理。区环保局按照市环保局要求严格采用环保部标志核发系统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志管理,黄标车每季度实施1次环保检测。红桥交管支队和区环保局,严格控制不符合天津市环保排放标准车辆转入我市。
四、完成工作时限
从3月16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区有线电视台发布通知;各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及布标;利用红桥交管支队岗勤服务台做好社会宣传。
第二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单位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制订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摸清底数,逐车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按要求、按时限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大胡同管委办、西站站区办牵头与公安、交管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责,逐车逐人查找核实,实现“落地见人、落地见车”,确保注销报废手续齐全、有效,不留死角。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将此项工作纳入月考核工作进行督查,确保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每月汇总向区黄标车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工作中出现及需要协调的问题,及时上报。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统一安排淘汰黄标车专项经费,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工作费用,并于2015年3月底拨付。
(四)强化工作考核。全市根据黄标车淘汰任务数量,实施每月调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区黄标车淘汰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每月对各工作组等单位完成任务数量进行核定,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每月对黄标车淘汰完成率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结果。对没有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单位,按照《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中的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附件:1.黄标车淘汰政策执行时所遇问题指导意见
2.黄标车淘汰补贴和强制报废主要工作流程
3.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
4.天津国联公司回收网点明细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黄标车淘汰政策执行时所遇问题指导意见
一、通过排查可联系到车主,且车辆存在的情况
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规定劝导黄标车车主主动办理黄标车辆报废手续,并说明黄标车报废的流程、地点以及市政府关于黄标车报废补贴有关政策。工作人员当场对黄标车车主讲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小客车更新指标。由市商务委提供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的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遇车主不愿主动配合黄标车报废工作,工作人员当场记录情况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记录内容包括车主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与不愿报废名下黄标车的个人原因。特别是针对车主想个人收藏黄标车的情况,要向车主说明相关政策,告知车主按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如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对该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二、通过排查可联系到车主,但车辆不存在的情况
工作人员向车主了解黄标车的具体去向和灭失原因,做好详细记录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其中黄标车具体去向包括:一是黄标车车主因自然或火灾或事故的原因造成黄标车灭失的情况,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需提供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或交通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工作人员依据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所产生的更新指标归车主所有。二是因车主个人原因将机动车卖给废品回收站或转卖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无法办理车辆报废的相关手续。工作人员写明原因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分指挥部,由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研究注销办法。
三、通过排查不能联系到车主,但车辆存在的情况
工作人员根据黄标车号牌通过街道、乡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倒查黄标车所有人去向以及联系方式。如能联系到黄标车所有人,工作人员向其讲明黄标车淘汰工作相关的政策、流程。如不能联系到黄标车所有人,按照规定在该车车身粘贴告通知书,提示车主于七日内自行将车辆移走,逾期未清理的,由属地区县政府清拖至停车场统一存放,清拖过程全程进行拍照记录。如仍无车主认领,按无主车辆将相关情况记录汇总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由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办法。
四、通过排查不能联系到车主,且车辆不存在的情况
如遇这种情况工作人员需认真了解黄标车车主与黄标车车辆情况,确定是否确实找不到相关人员或相关车辆,并记录汇总并反馈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由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组织研究处理办法。
附件2
黄标车淘汰补贴和强制报废主要工作流程
一、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流程
对于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标准的黄标车,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领补贴并办理注销手续,具体要求及53家办理地点在《关于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并调整营运大型客车、重型货车补贴标准的通告》中已有明确说明,主要流程是:
1.车主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拆解公司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车主说明原因。
2.拆解公司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回收车主交售的车辆,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向车主出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
3.车主凭《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二、黄标车强制报废工作流程
黄标车强制报废主要流程是:
1.按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里程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引导车主主动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由公安交管部门注销。
2.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出台《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3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2012年第12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津政令第5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
在继续执行《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津环保气〔2012〕104号)、《关于继续实施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并调整营运大型客车、重型货车补贴标准的通告》(津环保车〔2014〕9号)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实施补贴补充政策,具体范围、标准如下:
(一)补贴范围。
1.对未在现行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实施补贴,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年限的除外。
2.对2012年3月10日后,已将车辆交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手续未享受补贴的黄标车给予追加补贴,此类车辆拆解时已达到国家法定强制报废年限的不予追加补贴。
(二)补贴受理时间。
2015年3月2日起至6月30日17:00止。
(三)补充政策补贴标准。
1.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22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0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87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7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52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3500元。
2.重型非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63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54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4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6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7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1800元。
3.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45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9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2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6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9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1300元。
4.轻型载货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1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7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2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8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3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900元。
5.微型载货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7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4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1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8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2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9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600元。
6.大型营运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18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225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292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16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2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26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14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175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227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12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15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19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1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125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162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8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1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13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6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75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97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车长不超过6米的,每辆补贴4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每辆补贴5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6500元;
7.中型营运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49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44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8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3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7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2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6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1100元。
8.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63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54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45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6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7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1800元。
9.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8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33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7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22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每辆补贴165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以前的,每辆补贴1100元。
10.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前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根据车辆类型予以补贴,具体为小型载客汽车每辆补贴700元;微型载客汽车每辆补贴5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600元。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车主,自行选择拆解公司后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和《车辆有关信息确认表》。申请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大型营运载客汽车黄标车补贴的车主须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
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2年3月10日后,已办理注销手续未享受补贴的黄标车主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到当初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拆解公司。因遗失等原因造成要件不齐全的黄标车主,应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要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简化补办手续,方便车主办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报废时营运资质给予审核确认。
(二)拆解公司审核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车主说明原因。
(三)拆解公司受理车主提交的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应回收车主交售的车辆,为车辆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向车主出具《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
(四)车主凭《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审批表》、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附件4
天津国联公司回收网点明细表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津涞回收服务中心 | 西青区津涞公路与秀川路交口(津宴大酒店对过) | 27326621 27326689 |
保泽回收服务中心 | 南开区保泽道61号(美丽心殿西侧) | 60299591 |
滨海回收服务中心 | 塘沽区杭州道4号(塘沽区供销社旁) | 15722062892 18812504251 |
大客户部 | 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十四号路9号 | 27720800 |
运达回收服务中心 | 东丽区跃进路运达二手车市场内 | 18602215152 |
空港回收服务中心 | 空港二手车交易大厅客服部内 | 13820590362 |
万达回收服务中心 | 北辰区宜兴埠万达轮胎万达家园底商17号 | 86856162 |
义和庄回收服务中心 | 津塘公路义和庄 | 15320190618 15222029912 |
汉沽回收服务中心 | 汉沽区大丰路与唐津高速交口中石油加油站旁 | 15222668908 |
津霸回收服务中心 | 北辰区津霸公路外环西侧韩家墅工业园内 | 26952868 13920665209 |
精英回收服务中心 | 大港区石化路西端(大港交通支队对面) | 62095000 13672167918 |
大寺回收服务中心 | 津港公路与芦北路交口往西400米 | 13662066769 |
锋刚回收服务中心 | 东丽区成林道332号银祥经济院内 | 24736028 18920900508 |
浩锋回收服务中心 | 蓟县经济开发区府君路2号 | 29893788 29899991 |
宁河回收服务中心 | 宁河县桥北镇马王北村往西100米 | 18102021674 |
宁河县回收服务中心2 | 宁河县小王御史村西料场(老荣亨正对面) | 69162077 |
安诚鑫发回收服务中心 | 武清区徐官屯工贸大街68号 | 29359998 |
宝坻回收服务中心 | 宝坻区环城东路南侧(机动车交易市场院内南侧) | 29292588 15620555551 |
新能源回收服务中心 | 北辰区华北城8排 | 82138588 13072020000 |
交通局汽车修理厂 | 武清区杨村镇建南路47号 | 29310821 13821500202 |
天津安盛津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有限公司黄标车回收网点明细表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红桥回收网点 | 红桥区西青道70号(民族中学对面) | 27329792 |
河东回收网点 | 河东区万新村沙柳北路10号,宾临快捷酒店2楼 | 13102070709 |
东丽回收网点 | 东丽区津汉公路津汉桥东行1公里处,欧雅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 60709336 |
西青第一回收网点 | 西青区杨柳青农场柳青路 | 13662197160 |
西青第二回收网点 | 西青区卫津南路集美家具旁,一汽佳浩4S店内 | 23950166 |
西青第四回收网点 | 西青区104国道(西青道以北,兴达物流门口),九德汽车城内 | 15620156781 |
西青第五回收网点 | 西青区外环线7号桥(与津杨公路交口)环内辅路,九德汽车销售公司内 | 15620156781 |
西青第六回收网点 | 西青区15号桥津淄路与梨双路交口桥下,九德汽车销售公司内 | 15620156781 |
津南回收网点 | 津南区八里台镇金角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 13516268678 |
北辰第一回收网点 | 北辰区北辰道华北农机仓库旁,一汽华北4S店内 | 58781805 |
北辰第二回收网点 | 北辰区津霸公路,青光小高专卖内 | 13920106498 |
蓟县回收网点 | 蓟县二手车过户服务中心内(蓟县火车站旁) | 60858611 |
宝坻回收网点 | 宝坻区环城南路延长线(近林黑路),宝坻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内 | 15922111555 |
宁河回收网点 | 宁河县长途汽车客运站内 | 13302031279 |
静海回收网点 | 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十二号路以南,浙江道以东 | 18322159432 |
开发区第一回收网点 | 滨海新区开发区第十大街49号(与睦宁路交口),安通二手车交易市场内 | 18522508266 |
开发区第二回收网点 | 滨海新区开发区渤海路1号 | 15620156781 |
高新区回收网点 | 华苑物华道与桂苑路交口,一汽华苑冠华4S店内 | 58388003 |
塘沽回收网点 | 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四号路,重卡之家内 | 18020055585 |
大港回收网点 | 滨海新区大港津歧公路,港林快捷酒店1楼 | 13682039988 |
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
回收网点明细表
网点名称 | 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大客户部 | 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浙江道3号 | 4001891119 |
子牙网点 | 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浙江道3号 | 18812573690 |
东丽网点 | 东丽区津塘公路中西村(天钢集团对面) | 18812573689 |
北辰网点 | 北辰区津围公路与外环交口(LG对面) | 18812573691 |
西青网点 | 西青区津涞公路与秀川路交口南1公里右侧(鑫福北园底商) | 18812579276 |
民航网点 | 民航大学南院门口东500米(津滨高速入口处) | 15022783171 |
塘沽网点 | 塘沽区津塘公路领先公寓 | 13920003578 |
空港网点 | 东丽区空港二手车交易市场二号港 | 15022783171 |
津南网点 | 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港公路与建设路交口向东200米(汇鑫源酒店东侧) | 15922091769 |
宝坻网点 | 宝坻区机动车交易市场西侧底商B-16 | 18502256276 |
引滦桥网点 | 宝坻区林黄路引滦桥西路南 | 15222219158 |
武清网点 | 武清区武清东外环与武宁路交口惠荣停车场内 | 1870227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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