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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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调整目录重点考核部分说明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176/2020-000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15〕19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市场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桥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调整目录
重点考核部分说明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红桥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调整目录重点考核部分说明》已经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5年      8月      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桥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调整目录
重点考核部分说明

    


为使各单位更好地把握《红桥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调整目录》(红桥政发〔2015〕15号)中的内容,区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红桥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调整目录》中重点考核部分进行了说明,现说明如下:    

一、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5分)      

(一)考核事项      

1. 完成本机关现有的行政职权的全面清理工作。(3分)    

2. 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优化运行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标准,建立权力运行机制。(1分)

3. 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流程图。(1分)    

(二)牵头部门:编委办    

(三)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四)需要提供材料      

1. 提供职权清理结果报告等文字材料。    

2. 提供完成梳理并制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流程图等文字材料电子版材料。

3. 提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流程图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及上传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截图。

(五)重点说明      

上述事项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5〕8号)设置,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此项工作由区编办牵头组织,法制办配合。

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行政职权的全面清理工作的,取消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优资格。这是硬性规定,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4分)      

(一)考核事项      

各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权,并及时将履行职权信息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所归集的执法信息(包括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作为考核依据。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自动统计出每个单位履行职权的数量,与基础数据中全部权力事项(各执法部门应有的行政执法职权数量)相比形成履职比例。    

(二)牵头部门:政府办公室、编委办、法制办      

(三)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需要提供材料    

根据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统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五)重点说明    

各部门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这是依法行政最基本要求,因此,设定为一票否决指标。如果履职低于5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高于50%的,再根据履行情况予以评分。

三、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5分)      

(一)考核事项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    

(二)牵头部门:法制办、政府办公室、财政局    

(三)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四)需要提供材料    

1. 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建立本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法律顾问名单、聘书等相关材料。(3分)    

2. 法律顾问参与制定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调研报告、工作建议等材料。(2分)    

近期,区法制办将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并拟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下发,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5分)      

(一)考核事项    

1. 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1分)

2.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分)

3. 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漏报、迟报现象,报备率达到100%。(1分)

4. 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有效期清理工作。(1分)

(二)牵头部门:法制办    

(三)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    

(四)需要提供材料    

1. 按照年初立法计划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立项计划表格,并根据区法制办收到的立项计划表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及时完成区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法制办发来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并根据区法制办收到的反馈意见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 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区政府对各部门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期清理工作。

(五)重点说明    

1. 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和征求意见的反馈。各部门要按照年初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立法计划表。涉及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2.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各部门要严格遵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低于80%的,或者区政府法制办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法律法规冲突等重大问题超过3件的,取消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优资格。

五、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12分)      

(一)考核事项    

1. 制定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分)

2. 建立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机构。(2分)

3. 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组建街道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到岗,编制、人事关系到位,执法车辆、设备、经费满足工作需要。(2分)

4. 完成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及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2分)

5. 统一规范街道综合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并做好监督指导。(2分)

6. 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与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衔接机制,形成书面纪要或文件,并依此开展工作,年内对各区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2分)

7. 各街道建立法制机构,配备2名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制干部。(1分)      

(二)牵头部门:法制办、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执法局

(三)责任单位:各街道及相关单位      

(四)需要提供材料      

1. 提供红桥区人民政府《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2. 提供街道综合执法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相关材料。      

3. 提供红桥区人民政府《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执法装备分配方案》等相关材料。      

4. 提供对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的材料及影像资料。      

5. 提供确定街道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明确法制科职责,并报送开展执法工作情况信息每周不得少于1篇。      

6. 提供《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桥区推进街道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等相关材料。      

7. 提供街道2名专职法制干部法律专业学历证明。      

(五)重点说明    

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法制办、市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设置。市、区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考评依据。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5分)      

(一)考核事项    

1.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证件申领、变更信息准确,证件管理无差错,换证人员原证件收回率达到100%。执法人员增加、调整、变动等信息,在监督平台上及时更新。(1分)

2. 年内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低于40学时,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0.5分)

3. 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0.5分)

4. 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审核率达到100%。(0.5分)

5. 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达到100%。(0.5分)

6. 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0.5分)

7. 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等、行政诉讼败诉、执法投诉数量较少。(0.5分)

8. 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1分)    

(二)牵头部门:法制办

(三)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需要提供材料      

1.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落实,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抽查结果作为评定依据。

2. 提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培训内容、影像资料等材料。

3. 提供各执法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等相关材料。

4. 重大行政处罚审核,根据日常监督平台录入案件情况统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5.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根据日常监督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统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6. 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根据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7. 依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投诉处理日常统计结果。

8. 根据区法院提供的出庭签到记录。    

(五)重点说明    

1.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特别要请人事科室审核把关,杜绝为不符合规定人员颁发执法证件,区政府法制办会同人事管理部门从执法人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将就此项指标进行扣分。

2. 关于(3)、(4)、(5)项,区政府法制办将依据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统计结果和专项抽查的结果进行评分。第(6)项评分依据主要是两部分:一是日常平台抽查案卷的结果;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数据分析结果。

3.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落实。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12分)      

(一)考核事项    

1. 按时、按标准完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建设和平台网络连接使用。(2分)

2. 督促、指导本部门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传行政执法信息(执法检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3分)

3. 配备执法监督平台使用专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信息上传、日常监管维护,保障监督平台及时有效的归集监督平台。(3分)

4. 主动做好案件抽样、重大案件审查以及区法制办交办执法监督事项等执法监督工作。主动监督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总数的5%。(2分)

5. 认真处理行政执法投诉。(2分)    

(二)牵头部门:法制办、审批局    

(三)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需要提供材料    

1. 各部门提供监督平台连接的截图和区监督平台录入执法信息内容。

2. 根据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计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3. 提供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专职人员的名单及上传执法信息的数量。

4. 本部门在使用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案件抽样和重大案件审查的数量不得低于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总数的5%,根据区监督平台各执法部门日常监督痕迹作为考核依据。

5. 对涉及行政执法投诉的部门投诉结果进行评定。    

(五)重点说明    

此项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一套制度管廉政”的改革措施,也是我市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今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

执法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实现平台功能的关键。今年多项考核指标都是以平台数据为依据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准备、全面地归集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没有及时完整的录入日常执法痕迹、执法信息的部门,根据执法信息录入情况扣分。没有按照法定职权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并归集执法信息的部门,年底依法行政考核为不合格。    

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12分)      

(一)考核事项    

1. 各部门健全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 (4分)

2. 区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局挂牌到位,行政执法监督科独立设置,并充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8分)

(二)牵头部门:法制办    

(三)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需要提供材料    

1. 提供开展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    

2. 提供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三定方案”等文件材料。    

九、特别说明      

(一)依法行政考核重点考核部分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其中一至五项为依法行政的评分依据。六至八项为监管效能的评分依据。

(二)个别部门认为本部门没有考核指标涉及的相关工作职能或工作任务,要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后,按照“缺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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