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决定批准区文化旅游局确定的红桥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8项),现予公布。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守文化立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注重普及、提高全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扎实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再创佳绩,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和时代价值。
附件:红桥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