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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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176/2020-0019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19〕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城乡建设\房屋管理;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314


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条块结合的模式,对我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开展改造工作,确保安全底线,使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安全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落实后期管理服务,巩固改造成效,提升居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高水平、高质量完成红桥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现三年任务清零目标。结合天津市对海绵城市建设、雨污混接改造等工作的要求,改善城市水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

(一)工程量及改造内容    

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全市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务必在三年内全部完成。改造分已经进行过旧楼改造和尚未进行旧楼改造两类小区,共涉及二大类45个改造子项,以及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的维修、海绵城市建设、雨污混接改造。    

第一类小区:已经进行过旧楼改造的小区,按小区实际情况进行阳台、外檐、甬路、路灯等11项安全整治项目和功能短板提升项目中的疏通、更换小区排水管网、安装小区视频监控系统等。    

第二类小区:没有进行过旧楼改造的小区,按小区实际情况进行阳台、外檐、甬路、路灯等11项安全整治项目和修复屋面防水层、更换楼内排水管道、粉刷楼道等34项功能短板提升。    

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的维修,根据市协调工作组和市民政局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居委会提出维修需求,纳入老旧住房改造计划核量、维修,将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活动用房等公建设施的整修资金纳入改造资金。    

海绵城市建设符合条件的全部实施,雨污混接改造涉及37个小区,均纳入我区2019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程一并实施。    

(二)2019年任务目标    

2019年是我区老旧小区改造的收官之年,经市协调组确认,我区2019年的改造任务共涉及10个街道(因成立和苑街,将和苑街老旧住房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将80个小区、479幢楼房实施改造、改造面积260.81万平方米,受益居民35380户。其中有67个小区为已经过旧楼提升改造过的小区。    

(三)资金概算及筹集拨付渠道    

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单项定额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已经过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的小区,市财政只承担安全整治改造项目中阳台、外檐改造补贴资金,未经过改造的小区,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区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承担50%。产权单位(产权人)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承担10%,具体标准由区政府根据产权单位(产权人)实际情况确定。    

经市协调工作组委托的造价公司核量,我区2019年改造工作涉及资金约5.23亿元(含工程费、准备金、二类费、以及二次供水改造区财政匹配资金等,不含严损房屋改造可能涉及的居民周转费用,居民周转方案和周转费用需另行确定),涉及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约5900万元,区财政需负担资金约4.64亿元。市财政是按照项目单项定额标准来确定以奖代补资金数额,因部分改造项目项目单项定额标准低于市场价,区财政需负担资金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大。具体如下:    

1.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资金约3.32亿元,其中含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约5900万元,区财政需负担资金约2.73亿元;    

1)安全整治项目改造资金约1.92亿元,其中含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约4000万元,区财政需负担资金约1.52亿元;    

2)功能短板提升项目改造资金约1.4亿元,其中含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约1900万元,区财政需负担资金约1.21亿元。    

2.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约1.71亿元,全额由区财政需负担;    

3.雨污混接改造资金约2000万元,全额由区财政需负担。    

改造资金的来源涉及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和区财政资金,为了多渠道获取资金,缓解区财政资金压力,我们已积极申报4.5亿元政府债,现具体审批数额未定,待政府债获批后,将有力补充改造资金。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务必确保区级匹配资金按工程总量和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按照市财政拨款计划落实区财政资金并拨付改造资金,按照开工前拨付30%,施工进度达到70%再拨付40%,竣工验收后拨付30%的比例,由区财政拨付住建委,由住建委按合同、工程进度以及用款申请拨付专项资金。    

二、工期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工程核量阶段(201812月初至20191月中旬)。区协调工作组、街道指挥部配合市协调工作组选聘造价公司对我区的核量工作,确定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立项招标阶段(20191月中旬至3月底)。落实立项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    

(三)清拆清违阶段(20191月初至4月中旬)。区城管委、综合执法局依据职能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改造小区按照市、区协调工作组对清障拆违工作的要求进行清拆工作,达到开工要求。    

(四)进场施工阶段(20184月初至10月底)。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工程管理责任,按照工程计划,倒排工期,施工单位进场前完成清障拆违工作。各街道指挥部、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组织好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街道办事处及区协调工作组做好工程协调工作,区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街道指挥部、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以及各项工程主管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安全生产,做好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并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在全年改造任务完成。    

(五)竣工验收阶段(20196月至10月底)。按照市协调工作组的验收计划,提前做好已完工小区的自验自查工作,力争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    

(六)物业接管阶段(自小区开工至10月底)。按改造与物业接管联动模式,改造过程中物业企业随程接管,改造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即进入物业接管阶段,由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指导接管企业做好改造小区的物业接管工作,并于竣工验收后立即开展服务工作。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区、街两级协调指挥体系    

按照市协调办提出的区政府做好高位协调、街道落实主体责任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工作架构组建原则,建立完善区、街两级协调指挥体系,因人员变动调整区协调工作组和属地街道指挥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一是区协调工作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执行副组长,各相关区领导任副组长,改造工程涉及的区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抽调部分专职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区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部,负责推动落实工作组有关文件、决定及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属地街道指挥部由各街主要领导担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抽调精干专职人员,负责属地老旧住房改造工作的推动落实。    

(二)实施项目管理代建制    

招标引入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实施,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监督,合理安排工作,实行全程盯靠制,做到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把关无遗漏、无死角。各街指挥部要做好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公司等的监督,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整体统筹力度,确保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有效保证工程建设品质。    

(三)坚持排险解危先行,保障住房安全。    

本着牢固守住住房安全底线的原则,由区房产总公司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尚未开工的部位先行排险,协调配合鉴定部门对严损房屋进行查勘鉴定,区住建委按照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将维修工程纳入综合修缮项目中,排险、修缮资金纳入改造计划。    

(四)实施工程标准导则制。    

严格按照施工导则和实施标准,做好改造工作,以导则作为指导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唯一标准。    

(五)实施资金随程监管审计制。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资金拨付按《天津市红桥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项目专项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执行;引入第三方专业审计公司,对改造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实施全程监管,随程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不规范,有效规避资金使用风险。    

(六)实施全程目标监督考核制。    

按照市、区两级对改造工作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科学设定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项目的考核目标和责任单位,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使项目工期、进度、质量、成本等全面受控,以全程监督考核促工程全面推进。    

(七)实施安全质量全程管控制。    

实行安全质量全程管控,遵循全面、全员、全方位的原则,各专业、各环节要牢固树立安全质量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目标。全面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导则等的各项要求,做好关键环节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质量管控,确保安全生产、质量达标。    

(八)改造与物业接管联动制。    

实行改造后小区的准物业管理,准物业企业提前介入,实现改造与物业接管的无缝衔接,有效化解改造与接管问题,实现随改随接、维保同步、标准统一、长效巩固。    

(九)实施三级例会调度制。    

一是区协调工作组工作例会。区协调工作组每两周召开区领导参加的工作例会,区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街道指挥部、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参加,通报工作进展,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联动或特殊疑难问题。    

二是街道指挥部工作协调会。街道指挥部每周召开工作调度会,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参加,全程管控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三是项目工程进度调度会。以项目为单位,每天召开日调度会,街道指挥部分管同志、项目管理公司及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单位参加,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要从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抓好落实,2019年我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环节多。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凝心聚力、精诚合作,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和发力点,密切配合,精诚协作。各街道指挥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发挥好各职能组的作用,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狠抓质量。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的巡查检查,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格执行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导则,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如期完成我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任务。    

(三)加大宣传,确保满意。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营造居民群众拥护支持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的基本思路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争取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邀请居民代表和群众监督员参与验收评价,把群众满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标准。    

(四)强化管理,安全施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日常巡查,定期组织施工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整体工程顺利完成。    

(五)落实接管,常态长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成好我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任务,做到工程建设与物业接管同步实施、工程竣工与物业接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和接管单位作用,使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紧密结合,确保整修一片、接管一片、管好一片。


附件:1.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安全整治改造项目表

2.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功能短板改造项目表

3.红桥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结合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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