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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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红桥区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176/2020-0021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红新冠防指发〔2020〕1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业;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民政\社会事务;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应急管理\应急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红桥区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    

         

各街道,各部委办局公司,各区级国家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引导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和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一手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举措,一手抓紧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建设,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疫情对经济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并重,实现“双胜双赢”。    

二、责任分工    

1.商务楼宇、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家政、洗染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推动;    

2.建筑施工类企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由区住房建设委负责推动;    

3.餐饮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    

4.宾馆酒店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推动;    

5.美容美发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    

6.汽车清洗服务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推动;    

7.其他行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动,并就具体防控措施作相应解释说明。    

三、工作任务    

1.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和包保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防疫情、保安全、促生产一体推进。    

2.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各部门要做好科学评估,稳妥有序推动全区未复工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举措到位、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复工复产。要坚持速度服从质量,成熟一户复工一户,绝不允许出现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复而关停的情况。    

3.帮助企业破解瓶颈难题。用足用好天津市惠企21条惠企措施和我区惠企政策“大礼包”,要持续跟踪各行业市场主体复工运行情况,上门服务、驻企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堵塞漏洞,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市场主体认真学习本行业防控指南,加强防控措施培训,将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防疫情、保安全、促生产一体推进。    

四、组织推动    

1.加强统筹调度。区防控指挥部特别是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牢牢把握“指导、监督、服务”定位,加强疫情形势实时研判,精准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每天汇总全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情况,隔日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包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2.建立工作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基础数据准确、信息完备的企业台账,对所包保的企业复工复产状况进行全面摸排,根据复产复工需求,明确专人对接提供“保姆式”服务,全力支持和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3.强化工作督查。区防控指挥部要对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压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压实到各企业主体。对履职尽责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疫情传播或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延误企业复工复产事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务楼宇运营防控措施

2.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开工防控措施

3.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防控措施

4.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5.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6.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家政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7.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8.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洗染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9.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汽车清洗服务行业防控措施

10.红桥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11.商务楼宇、产业园区、标准化菜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包保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12.小超市、小菜市场等市场主体监督值守人员的工作职责

         

         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031


附件1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务楼宇运营    

防控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红桥区范围内重点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加强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控。    

二、楼宇通风    

首选自然通风,能够实现自然通风的不再使用空调系统,办公期间应保持开窗通风状态,最大限度增强办公室通风换气能力。开窗通风时,避免与其他办公室形成对流。    

不能实现自然通风的楼宇,应当依据《天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公共场所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范(试行第二版)》规定和专家指导意见使用空调。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要关闭中央空调系统。不同房间之间空气互不流通。以上两种送风方式应确保新风为室外洁净空气和足够新风量,新风量人均不低于30立方米/小时。采用全新风方式送风,为避免增加过多的能耗,可适当降低送风温度。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在上班前12小时开启,并保证工作期间连续运行,确保区域内空气流通。有外窗的楼梯间应开启外窗,无外窗的楼梯间应定期开启正压送风和负压排烟设备,确保楼梯间内的通风。动用防排烟系统设备通风后,要恢复到消防系统正常状态,确保消防安全。    

三、人员进出    

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实行错峰上下班,至少分为3批次,由楼宇物业公司负责统计入驻企业的办公人数,按照每户企业办公人数制发不同批次的“上班卡”,各批次人员持本批次“上班卡”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入楼和乘坐电梯。各批次上下班时间间隔20分钟以上。    

任何人员进入楼宇期间均应全程佩戴口罩。物业公司负责进入楼宇人员的测温,对体温高于37.3℃的,要查明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就近安排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红桥区三家发热门诊:人民医院联系电话:87729555、红桥医院联系电话:26571390804626512349、红桥中医院联系电话:26533090)。同时入楼人员通过“津门战疫”扫码登记,每人间隔1米以上。物业公司应根据入楼人数合理设置测温服务人员数量,避免聚集。楼宇旋转门调整为平开状态,如不具备平开功能,每格每次只可通过一人。有地下车库的,根据本楼宇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入楼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不漏一人。    

四、乘坐电梯    

三层及以下楼层鼓励走楼梯上下。物业公司负责电梯运行管理,一次进入电梯人数不超过电梯定员的40%,采用张贴提示和在电梯内划定站位,每层电梯标示出限乘人数,电梯内明确站位点。等候电梯期间,乘梯人员按照每人间隔1米以上进行排队,为避免等候人员在电梯厅聚集,建议可以延伸到室外区域。乘梯人员要自觉遵守人数限制规定,如出现超限情况,电梯内人员有义务发出提示。    

五、办公    

办公房间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有办公工位隔挡的,人员间距不小于1.5米;无办公工位隔挡的,人员间距不小于2米,尽可能避免对坐。尽量不安排人员来访,必需接待来访人员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提倡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不见面形式办公。    

六、就餐    

实行错时分散就餐。按照办公人员持有的不同时段“上班卡”实行错时就餐,一人一桌或人员间距在1米以上就餐,避免对坐,避免交谈。鼓励采取打包方式,将工作餐从餐厅取回办公室食用。餐厅有关具体规定参照我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执行。    

七、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物业公司对经常接触的地面、墙壁、门把手、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设备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操作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执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提供洗手液,保证上下水等设施正常使用;有条件的楼宇可以在各楼层提供免洗手消毒液。    

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标示区分,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悬挂晾干。    

八、外卖和快递    

外卖和快递人员不准进入楼宇,将所送食品及物品放置在指定地点,取餐(件)地点定期消毒,取送时避免人员聚集。    

九、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楼宇(产业园)主办方和入驻企业要在主要出入口、电梯间、卫生间、楼道等显著位置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告知员工市、区及本单位、本楼宇(产业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本领。引导员工自觉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回家休息,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十、应急处置    

物业公司应在楼宇内设立单独隔离房间,用于临时隔离观察疑似症状人员,房间有能开启的室外窗,配备常用的消毒药械。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应立即送至隔离间,并同时向辖区有关部门报备,隔离人员离开后须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每个入驻企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建议在企业内部单独设立一间隔离室。    

十一、楼宇主办方和物业公司    

1.楼宇主办方和物业公司承担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入驻企业防控情况。    

2.楼宇主办方和物业公司应对所有上岗人员严格排查登记和管理,对人员来源、路途行程等动态情况要全方位掌握,外地返津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人员上岗前还应进行新冠肺炎有关防控和消毒知识的培训。    

3.上岗人员实行每日上午上班和下午上班两次体温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上岗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4.做好特殊人群的防控工作。对从武汉等重点疫情发作区回津的工作人员,各企业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楼宇主办方,楼宇主办方上报区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居家观察14日的要求,每天向所在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并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观察期内不得到单位上班或是进入楼宇。    

5.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楼宇主办方要在楼宇内积极宣传,坚定大家信心,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理解和支持政府采取的各项措施,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    

十二、入驻企业    

入驻企业负有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有关日常管理参照上述楼宇主办方和物业公司防控要求。    

十三、建立区部门包保制度    

为推动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和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建立商务楼宇区级部门包保制度。每个楼宇固定一个区级部门进行包保。落实以下职责:    

(一)服务楼宇    

1.明确职责。一是区商务局作为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工作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主要责任。具体负责海河华鼎、陆家嘴、水游城、米兰、中投保、大成、金兴、衔睿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工作。二是区科技局负责光荣道科技产业园(宝能、银泰、正融)、卓朗、意库、智聪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工作。三是包保单位具体负责服务楼宇、疫情防控和帮扶企业工作。包保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包保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服务举措。一是派员入驻。各包保单位由一名副职领导带队,固定不少于3名同志(含带队领导)入驻楼宇。二是坚守岗位。包保人员依据楼宇运营时间,确保人员在岗。中午可轮流用餐,不允许出现空岗。三是掌握情况。包保人员要了解掌握楼宇及入驻企业的具体情况。四是指导协助楼宇主办方做好疫情防控的各种措施制定和落实。五是对楼宇主办方提出的各种疫情防控需求及时反馈。    

(二)疫情防控    

1.严把入口。一是协助指导楼宇主办方做好入口管控。在入口保证至少一名同志在岗,协助做好进楼员工的体温检测、人员登记排查、口罩佩戴等工作。二是协助指导楼宇主办方做好人员管控。除可复工企业满足返岗条件的员工外,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重点核查进入楼宇外地返津员工是否自行隔离了14天。三是协助楼宇主办方做好体温超标人员的管理。发现体温超过37.3℃人员,立即隔离观察,并拨打120转至发热门诊。四是协助楼宇主办方处理特殊情况。发现有人员不服管理,硬闯进入、打闹等情况,拨打110报警进行处理。    

2.强化管理。一是协助指导楼宇主办方做好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等工作情况。二是协助指导楼宇主办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空调系统。三是协助楼宇主办方做好对已复工企业日常的巡查,确保复工企业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帮扶企业    

1.指导复工。各包保单位熟悉掌握复工的具体要求,指导企业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的各种措施制定。    

2.督促管控。各包保单位指导帮助已复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日常管控到位。    

3.应急处置。各包保单位帮助已复工企业做好体温超标上班人员的应急处置,及时隔离、送发热门诊就医。    

4.宣讲政策。各包保单位积极宣讲天津市21条惠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5.反馈意见。各包保单位积极与入驻企业沟通,了解其有关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及时反馈。    


  

         

附件2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建设工程项目    

复工开工防控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建筑工地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体系,成立领导小组,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各相关单位防疫逐级岗位责任、工地现场防疫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工地复工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工地现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使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建设单位及人员职责: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施工企业及人员职责: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具体落实,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防疫责任,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三)监理企业及人员职责: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监理企业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理企业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二、项目开复工管理    

(一)合理安排开复工计划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分批、分类、有序的原则,合理安排好项目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      

1.项目分类原则      

拟对我区施工项目分为三类,一是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项目。      

2.复工时间安排      

复工时间分为三个阶段:按照即刻马上、2月底3月初、3月,充分考虑项目对民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以及建设单位主观意愿,确定复工项目及时间安排。      

3.首批复工项目      

对涉及政府投资的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积极主动、全力以赴筹备复工计划,创造复工条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准备。对其他区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工计划,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一旦疫情缓解,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能够具备条件第一时间全面开复工。      

(二)严格开复工核准      

1.项目复工标准      

1)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2)严格落实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3)制定建筑扬尘防治方案;      

4)确保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到位,涉及深基坑和高边坡、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排查、临边及水平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其他重大危险源等检查均合格;      

5)制定科学周密的工地疫情防控方案。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制定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方案、重点区域消杀方案、宣传和科普教育方案、外地施工人员返津方案等;储备足量的口罩、消毒水、测温枪、防疫药品等防疫物资;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2.核准流程      

1)企业自查      

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上述开复工条件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自查合格;      

2)复工报告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正式开工前,向区住房建设委报告具体复工安排;      

3)复工把关      

区住房建设委按照开复工条件对拟开复工建设项目的安全、扬尘及疫情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复工,相关检查内容存档备案。凡是达不到开复工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复工。      

(三)周密组织外地施工人员返津      

按照“分批分类、地域就近、相对集中、科学组织、统一运输、压茬推进”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单位周密组织、科学安排外地工作人员返津工作。      

1.合理确定用工计划      

经区住房建设委把关后的拟复工建设项目,由各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根据近期施工作业计划,分出轻重缓急、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复工工种和作业班组,分期、分批、分类错峰安排外地人员返津,原则上每批返岗人数按照正常开复工到岗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定,整体按不少于三个批次陆续返津,如每个批次的人数较多也可再分若干次有序返津,各批次要压茬推进、有序返岗,切忌一窝蜂、大批次、大集中。每日下午5点前,各项目将当天核准情况报区质安支队,当日未报的视为零报告。      

2.科学组织劳动力返津      

1)严谨确定劳动力招录区域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要暂缓从疫情较重地区招录施工人员(原则上确诊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省份),尽量从天津周边疫情较为稳定的省市,较为集中区域招录施工人员,避免用工地域范围过大、过于分散,不便于集中运送管理。目前在湖北省居住、居留人员暂时停止返津返岗。      

2)科学组织返津人员集中运输      

①企业自行组织。鼓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利用自有车辆,有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外地人员返津,并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要求,做好车辆、驾驶员等防疫防护相关工作。      

②委托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不能自行解决外地人员返津的单位,凡具备一定规模的返津出行需求的,建设单位可将返津人员运输计划需求报区住房建设委,由区住房建设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后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委。建设单位也可通过“直达定制包车申请系统”填报直达班车需求,与市交通运输委直接对接外地返津人员返程需求,制定点到点、门到门专程直达运送方案。直达定制包车分跨省直达包车、抵津场站始发定制巴士、日常通勤班车三种类型,供各项目单位选择,所需费用由提出运输需求的单位负担。按照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防疫要求,所有乘客实行实名制,配合测量体温,且自行准备口罩等防护装备,客车实载率控制在50%以下,保证乘客间距,同时预留发热隔离区域。      

3.精准登记返津人员信息    

凡外地返津的复工人员实行“即到即报”,应第一时间向属地住房建设部门、属地街道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按照区防控指挥部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隔离设施的落实,并应符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外地施工人员返津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做好本企业“来津人员信息登记”全市二维码系统统计和建设工程项目个人返津防疫情况登记表填报工作。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返津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何地返津(具体到村及门牌号)、所属组别、返津后居住地点(具体到门牌号,包括隔离地点)等信息;二维码信息统一由公安部门管理,全面掌握外地返津施工人员的大数据信息。建设工程项目个人返津防疫情况登记表由本单位填报存档,并第一时间报区住房建设委,同时由区住房建设委转项目属地街道备案。    

4.严格隔离观察防控措施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复工项目的外地返津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必须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在确保身体健康、无疫情传播风险后方可返岗作业    

1)外地返津项目管理人员。全部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单位自行租房或租用酒店,实施居家隔离。    

2)外地返津农民工。包括我市宝坻来我区务工的农民工均要在指定隔离点实施隔离,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在工地隔离,没有条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单位在适当地点通过租用酒店等方式落实隔离点,隔离期满后通过集中运输实现隔离点到工地点对点对接。      

3)其他人员。对于除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之外的包括项目保安、后勤、食堂等人员,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包单位确定隔离方式。      

上述人员的隔离期均为14天(从进入隔离点时间计算),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总包单位在隔离期内对隔离人员进行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并于当天18:00前报区住房建设委;在隔离期出现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要立即上报区住房建设委,由区住房建设委报区防控指挥部采取措施;对于隔离期满后,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可以返回项目工地工作。如有任何瞒报、漏报、谎报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5.人员进场返岗施工      

施工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施工现场所有返岗人员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外地返津工作人员隔离期满后,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安排下,进场返岗进行施工作业。    

三、复工项目日常防控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项目均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各方和人员职责,使疫情防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明确防控物资保障,明确人员防疫管理,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防控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可行,并签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建筑工地要设置隔离室,用于出现疑似症状的员工或密切接触者临时隔离观察。      

(二)加大防护用品的购置储备。要立足于防大疫、打大仗、打持久战,加大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主要包括口罩、消毒水、洗手液、防护服、测温枪等,各项目要充分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同时要树立大局观念,做好项目之间的支援和整体调配。      

(三)严格每日健康监测。每日晨起由专人给每人发放一次性外科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体温(是否有发热)、是否具有咳嗽、咳痰、乏力、鼻塞流涕、寒战、肌肉酸痛、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温度计每人使用后用75%酒精擦拭,建议多配备温度计。一旦发现有人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单间隔离并立即上报区住房建设委,并由区住房建设委报区防控指挥部及时开展后续隔离治疗及防控措施。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利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钉钉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知识健康宣讲,使施工现场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疫情防控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印制明白纸、一张图、防治手册等,开展简单、易懂、可行的宣传教育,要求施工人员注意日常个人卫生,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勤洗澡、勤晾晒被褥,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把良好的卫生习惯纳入日常管理制度,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要立即告知管理人员,并积极配合必要的隔离治疗和调查,做到广而告之、人尽皆知、联防联治。    

(五)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各工地全部实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农民工外出管理,没有特殊情况严禁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和登记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项目部要增加日常管理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为农民工安排好日常教育管理、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和文娱活动。非场内住宿员工必须签订个人防控承诺书,承诺采用“两点一线”上下班出行方式,非上班时间减少外出。    

(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要加大对食堂的管理,严格落实三防设施,密切关注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严把食材进货渠道,确保食品安全;规范员工用餐制度,必须执行分餐制度,严禁多人聚集用餐。派专人对每日剩菜剩饭及一次性餐具等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扫及消毒;严禁在现场进行活禽宰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严格住宿及宿舍环境。尽量减少同房间入驻人数,最多每个房间4人;同房间床位布局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有条件的宿舍要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加密日常通风频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公用卫生间尽量选择蹲位,严禁使用旱厕;卫生间手卫生设施完善,有足量出水顺畅的水龙头,并配备皂液。每人均要配专用脸盆、毛巾、牙膏牙刷等洗漱用品及床品、餐饮具、拖鞋等个人生活用品,严禁混用。需注意作业及休息时人员保暖,减少因寒冷导致感冒造成的抵抗力下降。    

(八)强化日常预防性消毒。每日派专人对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楼道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消毒卫生间、盥洗池、垃圾收集点等处。可购买84消毒液、TD粉等按照使用说明书上推荐的浓度和方法,对以上区域进行喷洒消毒,每个区域的抹布及拖布宜专区专用,用后及时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具体消毒措施可参考《天津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等集体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南(试行)》。    


  

         

附件3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工业企业生产经营    

防控措施    

         

一、建立每日上班前健康报告制度。企业员工与共同居住的家属每日上班前要在家进行体温检测,如果员工本人体温超过37.3℃,要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员(复工前明确的人员和联系电话)并居家隔离,并在需要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复工前应确定门诊地址)排查。外出就诊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如果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属体温超过37.3℃,员工也要向企业报告同时做好居家隔离,待家属就诊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继续返回岗位。    

二、做好员工上下班途中管理。企业员工上班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多采取自驾或乘坐企业通勤班车等交通方式。员工乘坐企业通勤班车,上车前要进行体温检测,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上车,发现异常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乘车。通勤班车要减半载员,错位就坐。乘坐前后车辆内部要集中消毒。    

三、加强门卫管理。自行到达或乘坐通勤班车到达企业的员工,要从企业指定入口进入,由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确认正常后方可进入,发现异常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进入单位内部。员工私家车和通勤班车进入企业要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加强在岗人员监控。在保障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倒班生产,控制工位间隔距离;对在岗人员采取不少于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是否有发热(具体温度)、咳嗽、咳痰、乏力、鼻塞流涕、寒战、肌肉酸痛、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如为共用温度计,每人使用后用75%酒精擦拭,建议多配备温度计,个人单独使用。    

五、减少在岗员工聚集。工作期间,企业尽可能减少聚集性活动,特别是密闭空间的聚集性活动,减少10人以上会议,压缩会议时间,开会全员佩戴口罩,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和生产组织等各项活动。    

六、做好员工用餐管理。企业要优先采取盒饭分餐制、送餐制,安排员工单独用餐,减少食堂集体用餐。企业如安排食堂集体用餐应分批次进行,供餐时可由食堂专人提供餐盘发放、分食等操作,餐具必须做好消毒,鼓励使用一次性餐具。员工如在食堂用餐,应固定座位、固定时间,排队取餐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有效防护,间隔1米以上距离;就餐时尽量单人单桌,且朝一个方向就坐,保持1.2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要安装防护隔断。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定期消毒。    

七、做好员工岗下管理。企业要教育引导员工下班回家后尽量减少外出,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住宿员工进入宿舍需要检测体温,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要登记报备。    

八、做好外来人员及物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必须进行登记(可使用微信扫描“津门战疫”小程序),由企业专人指引到指定接待区域,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现场。对进入企业的车辆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外来物资外包装要在室外全部进行消毒后入库,并标识已消毒。对于不具备食堂用餐条件的企业,要选择有实力的配餐公司提供餐食,并严格做好配餐进入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    

九、强化工作场所每日管理。做好企业工作场所的通风,保证每天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按照市防控指挥部规范要求使用集中空调。企业停用考勤指纹机等接触式公用设备。合理使用电梯,员工乘梯时相互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不要用手直接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企业要做好工作场所定时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派专人对公共区域(如卫生间、盥洗池、电梯、楼道及其他封闭空间)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卫生间、盥洗池、垃圾收集点等处,用84消毒液、TD粉对以上区域进行喷洒消毒,每个区域的抹布及拖布宜专区专用,用后及时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洗晾干备用。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用品要定期洗涤和消毒。    

十、做好废弃物回收处置。企业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员工需将佩戴过废弃口罩投至专用回收箱内,每天回收并妥善处理,并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企业对每日剩菜剩饭及一次性餐具等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对垃圾收集点进行清扫及消毒,具体消毒措施可参考《天津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等集体单位防控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指南(试行)》。    

十一、防疫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厂区、宿舍区要设置隔离室,用于出现疑似症状的员工或密切接触者临时隔离观察。复工后一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现场消毒等措施,及时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在辖区疾控中心指导下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完成处置工作。企业要积极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按照辖区防控指挥部决定,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等措施。    


  

         

附件4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一、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各餐饮经营者要严格排查外地返津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是否有发热、咳嗽症状,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并实行居家隔离14天(自到津之日算起),隔离期结束后没有异常方可安排上班。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进行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餐饮从业人员具备防护技能。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日晨检测量体温上岗制度,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出现乏力、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必须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二、各餐饮经营者开业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操作间)、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开业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和清洁,并使用消毒液或酒精进行擦洗。    

三、各餐饮经营者开业前,要对所有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查,不得存放、使用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查验畜禽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对无合法来源手续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予以废弃处理。    

四、采购的食品原料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尽量采取定点配送方式。食品原料配送人员如需进入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采购、宰杀、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禁止采购活禽进行加工制作。    

五、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一律着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确保餐饮具干净整洁。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就餐者通过外卖订餐,无接触式配送。    

六、各单位食堂暂停集中就餐和自助式就餐,就餐者应戴口罩、自带餐具到食堂,由食堂工作人员为其打饭,提倡分散式、错时式就餐,避免集中就餐。对就餐人员要开展体温测量,对发烧的就餐人员禁止进入就餐场所。就餐人员就餐前要洗手消毒,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七、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工作,按规定处置,设有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八、顾客进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测量体温,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积极劝离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如获知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则开展终末消毒。    

九、耐心礼貌作好相关解释工作,劝导顾客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避免产生纠纷。    

十、现场制售单位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5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宾馆酒店经营服务    

防控措施    

         

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二、设立体温监测岗。在宾馆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宾客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宾客,应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向属地街道、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备。    

三、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    

四、做好入驻宾客的情况询问和报备。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询问其14天内曾到访的地区,对来自或经停高风险地区的宾客要予以重点关注,为其安排单独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地区宾客接触的机会。同时要为其提供医用体温计,每日询问并记录体温。对入住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宾客要协助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向属地街道、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备。    

五、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午下午各一次(间隔6-8小时),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六、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应保持清洁,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在前台和餐厅采取分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取消室内外群众性活动。就餐时保持一人一桌,同一方向,并保持一定距离。暂停开放宾馆酒店内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    

七、做好健康宣传工作。告知宾客服从、配合宾馆酒店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要告知宾客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尽快联络酒店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在人员较多、较为密集的室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要提醒宾客佩戴口罩。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部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提醒宾客佩戴口罩。    

八、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地面、墙壁、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    

——地面、墙壁: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餐(饮)具: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配制浓度为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15-30分钟,然后清洗。也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15分钟。    

——卫生间:客房内卫生间每日消毒1次;客人退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公共卫生间应增加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卫生间内的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表面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九、注意事项。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针对不同消毒对象,应按照上述使用浓度、作用时间和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以确保消毒效果。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应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等,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    


  

         

附件6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家政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一、配备必需物资。家政企业应按照疫情防护需求,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配备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液、酒精、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防护手套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二、做好返津人员隔离观察。所有返津家政服务人员严格落实14天隔离观察,无疑似症状方可上岗。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自觉配合所在辖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隔离方式。单位有隔离条件的,实施单位隔离。无法做到单位隔离的,家政服务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无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暂缓返津。家政企业应明确自身职责,对本企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做好数据记录。    

三、加强家政服务人员健康监测。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四、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要全程佩戴口罩。戴口罩前应保持手部卫生,佩戴时应全部遮盖口鼻处,双手压紧鼻两侧的金属条,使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当口罩污染或潮湿后应及时更换。    

五、注意个人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掌握正确的洗手方法,勤洗手,洗手时使用洗手液或香皂,使用流动水洗手。    

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部或纸巾遮住,不要用手接触口鼻眼。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七、做好自身消毒。服务人员应自备消毒液,入户提供服务应及时做好自身消毒。进入雇主家前,在门外换鞋或使用一次性鞋套,对门把手上进行消毒后再进门提供家政服务,进门后要及时清洗双手。    

八、住家家政服务人员应做好雇主家庭室内清洁,勤开窗通风。    

九、避免交叉感染。与雇主家庭共同用餐时,实行分餐制。    

十、履行必要告知。与雇主沟通时尽量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主动告知雇主返津时间、行程等信息,并按照隔离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雇主应为住家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条件。    


  

         

附件7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美发美容行业    

经营服务防控措施    

         

一、经营服务规范    

1.各经营单位要做好每名员工信息采集,配合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开展的外地返津人员排查工作,全面了解员工近期出行动态,并引导外地返津人员向社区报到、自我监测和疑似症状主动申报就医,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加强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    

2.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经营者应安排专人给员工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每日测量体温两次。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要求员工上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进行洗手消毒,接待顾客应佩戴口罩。    

4.各经营单位应对服务设备和设施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频次,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用具和毛巾、围布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经营者应配备75%消毒酒精、含氯消毒剂、消毒配比容器、喷壶等消毒设施设备;一次性手套、防护口罩;消毒记录本;使用合格、合规的消毒产品,并严格对照说明书或监督员指导要求进行调配消毒产品。    

5.疫情期间要暂停面部美容等需长时间在店操作的服务项目,尽量避免客户长时间逗留。    

6.在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7.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进塑料袋密封后投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8.各经营单位应减少或者避免聚集。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开会,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会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用开水浸泡消毒。    

9.后勤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0.可适当缩减营业时间,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并取得理解。平日给客人提供零食的经营单位,应停止供应到疫情结束。    

11.可在经营场所室外合适地点设立应急区域;当人员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设备及环境管理    

1.经营单位在自查到位、做好开业准备的前提下,主动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进行开业备案。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要对已提交开业备案的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如没有通过开业验收,经营单位应告知顾客并取得理解,应有专人轮流值班,按照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的指导积极整改落实,并保持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2.经营单位每日须对门厅、楼道、操作区域、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使用喷雾消毒两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到四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保持环境清洁,及时清理毛发和垃圾。    

3.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每日上下午各开窗通风1次,每次半小时。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开窗通风换气,有条件的经营单位要增加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每天在营业前对经营场所进行30分钟空气消毒。    

4.加强对座椅设施、美发美容器具及座机电话等店内设施消毒,每客一清洁,用75%酒精擦拭两次。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正常使用。    

5.重点加强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维护和管理。各经营单位空调系统的使用应按照《天津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规范(试行)》执行。    

6.保持工位间安全距离,每个工位的服务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营业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采取“每次一客”服务方式。    

7.顾客在服务完毕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必须一客一清扫一消毒,统一收集到塑胶袋内并扎紧袋口后处理。    

三、顾客管理    

营业期间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等候距离不少于1.5米,避免人群聚集,保证顾客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摘除。    

1.严格执行登记、扫码进入的规定。注册并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人员扫码后方可进入店内,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登记。扫码系统出现特殊情况时,配合使用已下发的进店消费顾客《信息登记表》,确保顾客消费信息可追溯。    

2.所有顾客进店,应有测量体温过程,体温正常的顾客,可提供服务,如使用水银体温计等接触式体温测量设备,要做好一客一消毒工作。在体温超过37.3℃的情况下,应要求顾客离店就医检查,并在进店消费顾客《信息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如果是老顾客,经营单位有必要对顾客的情况进行跟踪并取得理解,保持可追溯。    

3.科学宣传。正确宣传引导,维护大局稳定。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做好员工和顾客宣传引导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在店铺张贴正确科学的防护知识海报。引导顾客配合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8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洗染行业经营服务    

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入场。在经营场所前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员工和顾客须扫码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扫码或登记;进入经营场所除扫码外,必须设置专人在门口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进入经营场所的员工和顾客必须佩戴口罩。    

二、做好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复工报备制度。对外地返津员工,严格执行复工隔离要求。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主动向社区报告。    

三、严格控制顾客流量。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合理安排同时进店限额人数。当店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顾客进入。对经营场所门口等待的顾客要做好解释工作,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前后顾客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四、加强室内通风。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适当增加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滤网,排风管道应保持清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五、垃圾清运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六、合理分类摆放衣物。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附件9

红桥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汽车清洗服务行业    

防控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防控措施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汽车清洗行业企业的卫生防护,保证企业的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企业运营管理和防疫工作要求    

(一)复工前准备    

1.各汽车清洗行业企业复工前,要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提前2天向区城市管理委报告复工安排。    

2.各汽车清洗行业企业复工前,要对企业工作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毒,同时要详细了解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复工前14天出行、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员工要如实报告复工前14天活动轨迹和参加聚会聚餐情况,如发现有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复工后防护    

1.汽车清洗场所环境卫生清整    

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需保证在地面铺设防油毡布,并定期开展消毒工作,做好消毒记录;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实行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做好垃圾桶等盛装容器的清洁工作,定期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汽车清洗从业人员防护    

1)外地返津人员第一时间到居住地居委会备案,有疫区旅居史或密接史等情况的,需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居家隔离14天,身体无异常后方可正常从业。    

2)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入场。在经营场所前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员工和顾客须扫码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扫码或登记;进入经营场所除扫码外,必须设置专人在门口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进入经营场所的员工和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人员,拒绝其进入经营场所。同时对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询问,尤其是同住人员有无发烧、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做到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从业人员在岗时要全程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经营场所内要全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直接接触,尽量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同时,注意手部卫生,工作人员传递物品前后都要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可用免洗消毒洗手液等清洁手部。    

4)严格控制顾客流量。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合理安排同时进店人数,避免造成人员聚集,对经营场所门口等待的顾客要做好解释工作,维护好秩序,有序排队入场,顾客间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三)应急情况处置    

企业在每日给员工测体温和健康监测中发现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身体异常情况,或在员工主动申报有上述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隔离。企业即刻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2.报告。企业同步报告属地街道、派出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该员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需要企业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    

4.送诊。如疑似新冠肺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立即告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安排好送诊专车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5.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6.出现疑似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7.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8.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人或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聚集,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9.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的密切接触者,交由属地街道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隔离室医学观察。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责任落实    

汽车清洗行业复工企业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如出现不符合复工要求导致的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0

红桥区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    

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精神,大力发挥我区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补短板    

(一)强化防控项目资金保障    

1.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出的资金需求,积极向国家及市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    

2.落实防控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做好防控医疗物资购入,对接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做好隔离点生活物资采购发放,确保我区防控医疗、生活物资的保障。(区卫生健康委)    

3.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用于发热门诊建立、医学隔离点改造等。加强防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区财政局)    

(二)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1.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企业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全面落实“保安全、能办事、网上办、不见面”,做到我区政务服务中心确保政策落实,确保人员安全,确保正常运转,确保问题解决,全力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区政府政务服务办)    

2.全力支持防控疫情应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防疫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收治患者的临时医院;应疫情需要,对现有医院、医疗机构的建筑进行结构性改造工程;对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临时征用建筑进行结构性改造工程等上述项目,直接纳入项目绿色通道。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按照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准备情况,即可开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    

3.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及规划调整,并作为永久保留的防疫工程,在疫情解除后立即补办相关手续。(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    

4.针对重点工程项目,要做到马上办,开辟绿色通道。(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红桥分局)    

二、优化企业服务稳预期    

(三)提供线上人力资源服务    

1.全部就业服务业务转入线上。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人社在线”网上办理就失业登记及退工备案,通过网络、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办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补贴资金。(区人社局)    

2.多平台举办网络招聘会。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大力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为广大求职者和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区人社局)    

(四)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    

按照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安排,对于生产医用防护服、N95口罩等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富余的产量,符合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储,并在疫情结束后有序纳入储备体系,继续收储。(区卫生健康委)    

(五)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    

给予区属中小企业房租优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的区属中小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区政府国资委)    

(六)加强城市运行保障    

红桥供热服务中心客服接线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耐心解答用热户的来电,及时处置用户的问题;对复工企业随报随修。(区城市管理委)    

三、实施援企稳岗保用工    

(七)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区人社局)    

(八)鼓励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其中对申请时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推行精简要件、网上办件,企业申报时仅需通过邮件或微信等形式报送申报表。(区人社局)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将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金额由10万元提升到30万元,贷款期限由两年增长为3年,放宽反担保条件。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宣传力度,积极对接,向创业园区企业发放贷款需求意向表;降低反担保门槛,由1-2名担保人即可成功贷款30万元;申报受理全过程网上办公,申请人足不出户,避免接触感染。(区人社局)    

四、支持科研创新助攻关    

(十)引导企业技术攻关    

在红桥科技微信公众号、科技企业工作群广发转发文件精神,引导企业技术攻关,通过区级部门向市级部门报送。(区科技局)    

(十一)缩短政策兑现周期    

1.发布助创券第4期,针对OTC挂牌企业进行专项补贴;对技术合同认定、科技项目申请等业务采取邮件接收扫描件等方式,减少企业现场办理业务的情况。(区科技局)    

2.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区税务局)    

五、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十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1.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区税务局)    

2.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可延期三个月。(区税务局)    

3.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或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区税务局)    

4.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区税务局)    

5.个人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单位向抗击疫情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区税务局)    

(十三)特许放宽社保政策    

1.针对外地户籍人员购房政策进行了完善:外地户籍家庭疫情期间在津购买住房,20201月份后断缴的社会保险证明可先作为有效购房凭证,但须提供书面承诺,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补缴的社会保险证明;外地户籍家庭疫情结束后在津购房,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的从20201月份至疫情结束期间社会保险证明,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外地户籍家庭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作为购房凭证的,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区住房建设委)    

2.因疫情逾期交纳的,不加收滞纳金。(区税务局)    

3.因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社保的家长,在办理学生入学、转学时,需由家长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承诺延期补交材料。教育局审核后予以正常办理。(区教育局)    


4.   适当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于用人单位、城乡居民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落实最晚于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补办、补缴等逾期办理有关规定。(区医保局)  

  

六、强化金融支持  

  



(十四)强化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重点支持的“两类企业”“三必需一重要”的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组织驻区金融机构与企业通过微信等形式,1个工作日内完成银企对接,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2个工作日予以内解决,实现“政企”快速联动、“政银”快速互动、“银企”快速合作。(区金融局)    

         


  

         

附件11

商务楼宇、产业园区、标准化菜市场、商业    

综合体等包保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企业设置专人在门口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积极劝离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    

二、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进入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的要求。    

三、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扫码进入的规定。在入口张贴“津门战疫”小程序二维码,所有员工和顾客须扫码后方可进入经营场所,并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辅助不会操作人员进行扫码或登记。    

四、对于在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环节拒不配合的,要耐心解释劝说,经劝说仍拒绝配合的,一律严禁进入经营场所,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置。    

五、监督企业及时有效采取避免人员聚集的措施。企业办公可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必须开会,需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会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商业企业要严格控制顾客流量,根据经营场所面积,合理安排同时进店限额人数,当店内顾客总量达到限额人数时,停止顾客进入。在门口等待的员工和顾客要有序排队入场,保持1米以上距离。    

六、监督企业做好防护物资的准备。相关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七、监督企业落实健康宣传、日常清洁、通风换气、垃圾清运、预防性消毒等防疫措施。    

八、监督企业落实返津员工14天隔离观察,无疑似症状方可上岗。督促企业全面掌握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方面情况的员工暂不返岗。    

九、监督企业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上午下午各一次(间隔68小时),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    


  

         

附件12    

小超市、小菜市场等市场主体监督值守人员的    

工作职责    

         

一、监督市场主体安排专人在出入口为到店顾客测量体温,如遇有体温高于37.3℃人员,积极劝离并提示居民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二、监督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进入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的要求。    

三、监督市场主体在入口处张贴“津门战疫”二维码,引导、辅助顾客扫码并做好基本信息登记。    

四、密切关注客流情况,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限流要求,引导购物结账队伍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及时疏散扎堆聊天等聚集人群。    


  

五、工作中要注意礼貌用语和工作方法,对于在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环节拒不配合的,要耐心解释劝说,经劝说仍拒绝配合的,一律严禁进入经营场所,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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