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红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街道:
为严格落实市、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南》要求,我区制定了《红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0年4月22日
红桥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
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现就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疫情期间开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指南》要求,我区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将采取总量控制、分时、限流等措施有序恢复开放。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小组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区科技局分管负责同志,公安红桥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区教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三、责任分工
全区各相关单位、部门要继续压实防控主体责任,提升疫情防控意识,按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中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防控工作举措,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关停整顿。
1.区体育局:负责室内体育场所开放的协调、推动和指导工作,并做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
2.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做好舆情管控。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复工复产政策指导工作,对所属社会经营单位进行部署、安排及具体管理工作。
4.区商务局:负责对所属楼宇等载体内经营单位进行部署、安排及具体管理工作。
5.区科技局:负责对所属科技园区及楼宇内经营单位进行部署、安排及具体管理工作。
6.公安红桥分局:负责密切关注社会动态,维护场所及周边治安管理。
7.区卫健委: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监测及相关人员处置。
8.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内体育场馆的使用管理。
9.区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10.区应急局:负责做好疫情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1.各相关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开放服务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2.制定开放方案。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到相关部门申请对外开放备案,落实“一馆一策”,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放服务的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建立疫情防控管理机制,确保场所安全。
3.做好应急处置。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按照应急预案,要立即报告并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开放服务防控要求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主要包括经批准开放服务的各类室内体育场馆(《指南》中明确暂停开放的继续暂停开放)。开放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市、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分批有序组织恢复开放服务。
2.对锻炼者进行“津门战疫”扫码、“健康码”亮码和体温检测,禁止37.3°C以上发热人员和处于隔离期人员进入场所。
3.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市民健身需求,结合场所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开放时间。每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设置一个出入口,进入可采取预约制、限时制、限流制合理组织人员安排锻炼。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体育场所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服务,有效控制锻炼人数,杜绝出现人员聚集。公园内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的开放时间和出入口以公园设置为准。
4.严格按照市、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所设施管控和消毒消杀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全面做好场所器材的管控和消毒。做到定时消毒以及场次间的消毒保障,并做好消毒记录备案,如场所、器材使用次数频繁,适当增加消毒工作。
5.室内健身场所要严格监督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必须实行佩戴口罩进行体育锻炼,锻炼者之间要严格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应同时使用同一器材进行锻炼。对未戴口罩进行锻炼的健身人群要及时进行提示、劝阻,违反者严禁体育锻炼。
6.疫情结束前,在室内健身场所的活动应以健身类活动为主,不宜开展人员聚集度高、身体密切接触、对抗性强的体育项目。
7.健身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对锻炼时间、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安全距离等方面进行提示。
8.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每天健康状况、体温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9.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前期,要认真做好对外开放疫情防控服务工作培训。
六、场所防控措施
1.防护物资配备。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配备非接触式红外体温仪、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锻炼者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2.加强清洁消毒。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所有区域要定期消毒。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及时清理。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置电子屏、提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锻炼者充分了解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及要点,自觉增强防控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4.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应在醒目位置显示实际开放场所数量、面积、可接受健身人数上限的信息。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严禁人员聚集活动。
附件:1、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
2、红桥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运营备案表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防控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稳步做好我市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要,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分区组织实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管理制度。各区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做实做细防控工作要求,稳妥有序做好辖区内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坚持防疫措施。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开放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明确人员职责和措施办法,根据各区防控指导意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安全。各区体育部门要严格按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与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工作,做到“一馆一策”,科学精细对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进行规范指导,精准施策。
(三)加强监控监管,做好跟踪服务。各区要积极组织体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对疫情防控期间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跟踪服务,实时掌握开放服务情况,督促疫情防控管理、消毒消杀等方面工作落实,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的要责令停止开放服务。市体育局所属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严格服从属地防控指挥部部署要求,稳妥有序做好开放服务工作。
二、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服务的防控要求
(一)开放服务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自然通风条件;
2.场地设施消毒消杀标准符合防控要求,并且有专人负责清洁和卫生管理工作;
3.制定独立完备的开放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4.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清楚;
5.开放时间、项目、区域和同时段客流限制公告公示内容明晰醒目,防疫防控宣传氛围浓厚;
6.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物资和用品储备充足;
7.场地设施器材保持性能完好。
(二)以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继续暂停开放服务:
1.各类游泳场所;
2.利用地下空间、在密闭场所内开设的;
3.自身尚未做好防疫准备的;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家、市、区等相关部门要求关闭的。
(三)开放服务的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必须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开放服务。
2.根据防控要求和场馆面积、运动区域空间,采取分区域、分时间、分阶段、分项目服务。尽量采取提前预约等方式控制入场人数,杜绝人员聚集。
3.锻炼者入场前,必须首先检测体温,然后进行“津门战疫”扫码或“健康码”检验,禁止发热人员和处于隔离期人员入场。
4.锻炼者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运动时且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距可不戴口罩,其他情形要佩戴口罩。
5.严格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对公共场地设施管控和消毒消杀标准、次数、范围等要求,全面做好场地器材的管控和消毒消杀。要根据器材(含球类)使用频率、密度等实际,重点做好锻炼者手部接触器材部位的定时消毒消杀。每天清场后要进行全面消毒。场馆不提供球拍、球等用品的租赁服务。
6.指导督促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锻炼者之间要保持2米以上间距,不能同时使用同一器材进行锻炼。咳嗽或打喷嚏要用纸巾或胳膊遮掩口鼻,并要勤洗手,吐出的痰等分泌物必须用纸巾包裹,放至指定地点并洗手。
7.开放过程中,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定量开窗,开启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休息区要有较为宽敞空间,人员间距1.5米以上,保持自然通风。原则上不提供热饮、食品服务。
9.卫生间、洗手池等部位要有消毒洗手液、干手机等设备。原则上不提供洗浴服务。
10.健身场地要在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提示牌,对锻炼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提示。
11.疫情结束前,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暂停举办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各类聚集性健身活动。健身方式应以个人运动为主,不宜选择如足球、篮球、跆拳道等有身体接触的集体类对抗性强的运动项目。提倡各类体育健身场所积极拓展线上业务,丰富线上健身服务产品,满足疫情期间市民健身需求。
三、员工管理
(一)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组织开展各类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员工进行专项培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员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要随时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对有境外旅居史和重点地区进津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重点管理。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立即转运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疗。
(三)减少员工聚集。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工作。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场地防控
(一)防护物资配备。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锻炼者提供必要防护保障。
(二)加强清洁消毒。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所有区域要定期消毒。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置提示牌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科普宣传,使员工和锻炼者充分了解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和要点,自觉增强防控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四)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可视情况实行实名预约服务,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每日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
五、应急处置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场所和个人。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开展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终末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