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区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全区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市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做好低风险地区夏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普及
修订版防护指南着眼于提高低风险地区防控工作科学性、精准性,结合夏季气温升高等实际情况,对公众日常防护、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确保“应知尽知、应晓尽晓”。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宣传组各成员单位利用区属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发布,提高群众常态化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大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群众依法报告、配合疫情调查处置的法治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复工复产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指导和培训各行业、各类别的企业主体和机构场所,知晓并落实《通知》要求和修订版防护指南内容。区城市管理委要牵头城市和交通运输管理组(街道社区组)各成员单位做好面向社区居民的科学普及,广泛宣传普及不同场景、不同场所个人防护要求,做好科学精准防护。
二、突出重点,强化精准防控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但疫情传播扩散的风险依然存在,切不可疏忽大意。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我区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期间防控措施等系统性措施安排,进一步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因地、因时、因势制宜,落实日常重点防护措施,强化重点环节防护,及时应对风险等级调整。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市防控指挥部要求,我区仍将坚持以下重点防控措施:一是由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室内仍需戴口罩,教师授课以及学生参加校内室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可不戴口罩;二是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开放;三是全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商场、超市、菜市场、楼宇、园区、宾馆、饭店、养老院、西站、学校、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及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外来人员来访频繁单位坚持进行体温检测。相关防控措施将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动态调整。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各工作组、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强化责任意识,坚守防控底线,继续严格落实“四战”要求,时刻绷紧防范风险之弦,按照市、区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持续抓紧抓细抓实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防护指南确定的各项防控措施。要强化三级督导检查制度,及时跟进检查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以督促改、以查促改。
《通知》附件《相关防护指南》已在中国政府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网站公布,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天津市红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