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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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176/2020-002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20)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文化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旅游;文化旅游\文物;文化旅游\广播电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区级    

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要求,妥善保护好革命文物,更好地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经区政府第14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核定我区1处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红桥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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