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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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转发消防红桥支队关于红桥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3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11〕1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转发消防红桥支队关于红桥区“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民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至2012229,在全区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红桥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红桥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市政府及市公安局要求,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区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

二、组织领导

红桥区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姜德志副区长为指挥长,公安分局戴文志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各街道办事处、区建委、区商务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工商红桥分局、消防红桥支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红桥支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全面加强对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六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红桥区重点区域。针对红桥区实际情况,将红桥区重中之重——大胡同地区纳入“清剿火患”战役重点,着力消除该地区的火灾隐患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机关及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各单位、各部门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要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红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要在本市主流媒体和广电网络红桥分公司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要在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930)。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101201226)。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27229日)。要认真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公安红桥分局要建立完善各部门、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消防、治安、文保、内保、户政、警务督察等警钟要全警动员、多警联动全力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公安分局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我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消防红桥支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

(二)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公安机关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红桥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9月29日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6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9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联系方式:消防红桥支队防火处 电话27710183

电子邮箱:tjhqxf@qq.com


附件:红桥区“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消防红桥支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红桥区“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   从              2011年     10月     1日起    )  


单位

排查社区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

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合计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此表,无内容的划“-”。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防火 方案 通知

(共印120份)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武装部,区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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