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桥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红桥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推进红桥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8日
关于深入推进红桥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完善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
(一)加快构建区街两级行政服务体系。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整合行政服务资源,健全行政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和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中心)为载体的两级行政服务体系(以下统称服务中心),促进行政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行政服务。(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
(二)巩固深化许可中心建设。许可中心作为区人民政府对同级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场所,是政府全面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监管的载体和平台,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管理、协调与服务、监督与考核于一体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要加强对审批办(许可中心)发展建设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将许可中心基础建设、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要逐步加强区审批办的内部建制和行政编制,以适应区审批办与市审批办的专业工作对口衔接。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依法调整、精简效能、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对本部门内部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归并,设立行政审批科(或审批办公室),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派遣骨干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编委办、审批办、法制办、公务员局、财政局、监察局、职能部门)
(三)统一规范街道中心建设。按照市政府加快构建三级行政服务体系的部署精神,全区各街道中心要结合街道机构改革将审批服务职能统一归并到一个科室管理,并做到统一服务事项、统一计算机管理、统一规范化建设、统一标准化服务、统一街道中心的管理机构。做好行政服务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延伸的工作,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机制,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行政服务进社区。(编委办、法制办、审批办、监察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
二、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服务中心作用
(四)进一步增强行政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进入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入服务中心的,应由本部门形成书面文字材料说明原因,上报区政府批准。(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
(五)规范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区审批办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对全区各行政服务大厅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区监察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区街两级服务中心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经区政府同意,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要接受区审批办的指导和监督。(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
(六)加强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区街两级服务中心要制定和完善建设运行和管理服务标准。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岗作用,进一步提高进驻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提升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
三、大力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区审批办要组织全区各职能部门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市级减少和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做好承接。要严格按照红桥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理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过程监督。(审批办、监察局、法制办、职能部门)
(八)强化集中审批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凡审必进”的工作原则,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许可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许可中心的集中审批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职能部门)
(九)强化现场审批机制。许可中心要全面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将审批权限充分授权给进驻“中心”首席代表,并将现场审批授权委托书在窗口进行公示。各部门审批事项的现场审批率要达到95%以上。(审批办、监察局、职能部门)
(十)强化联合审批机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设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事规程。全面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四位一体”高效办理机制,确保投资项目进入联审并高效快捷办理。(审批办、监察局、职能部门)
(十一)强化限期审批机制。许可中心要按照依法行政、提高效能的原则,健全落实限期审批办理制度,明确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批办、监察局、职能部门)
(十二)强化政务公开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服务政务公开,在服务大厅设置审批事项电子查询机,将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全部公开,并提供事项办事指南和电子查询打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同时,区政府在许可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窗口。(政府办公室、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
(十三)构建服务中心电子网络系统。将区许可中心审批服务专网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计算机总控中枢相联接,实现市区统一网络平台、统一专网系统、统一应用软件,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向街道中心延伸,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三级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效能监察电子网络系统。(政府办公室、审批办、监察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提高行政服务信息化水平。规范技术标准,推动区街两级服务中心以及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许可中心电子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以及缴费、咨询、投诉、监督等功能。(政府办公室、审批办、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不断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切实加强对各交易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法制办、审批办、监察局、职能部门)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禹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何斌任副组长,审批办、监察局、法制办、财政局、编委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财政、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编委办、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
(十七)加强监督考核。把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区审批办要会同区监察局、法制办加强对进驻部门和进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考核,健全和完善行政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对各进驻部门的审批效能、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区监察局要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及行政效能监督工作,定期研究、分析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区监察局派驻区许可中心监察室的工作人员,要通过电子网络、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确保监督考核取得实效。(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高度重视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现场投诉、网上投诉、电话投诉、信访投诉等多种有效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