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行动、应急响应和污染排放控制。本方案中,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及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部门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总各方面情况报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
(三)指挥部成员职责
1.区环保局
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指示要求,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在本区域内的发布,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并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
2.区应急办
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助组织跨区域、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区建委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土地整理地块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4.区房管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5.区市政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市政、道路等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6.区市容园林委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道路、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7.交管支队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8.区教育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9.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10.区监察局
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时对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1.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12.区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协调本区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台、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街道职责
成立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落实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部门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
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
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
经预测,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三)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做好本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第一时间通过应急平台短信群呼系统、政务网等方式向区有关领导和各街、相关单位负责人发送我区空气质量数据和必须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及时通过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3.随着预警级别的提高,增加信息发布频次。由各街、各有关单位负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四、响应措施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分别采取相对应的三级响应措施。
(一)发布Ⅲ级预警时,实施Ⅲ级响应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
(4)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树叶焚烧。
2.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二)发布Ⅱ级预警时,实施Ⅱ级响应
1.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
(4)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树叶焚烧。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6)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三)发布Ⅰ级预警时,实施Ⅰ级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区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接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送信息、反馈情况、传达指令,各单位、各街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工作机制
1.应急准备。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做好污染排放源清单的建立与更新工作,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包括:工业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及水泥粉磨站扬尘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建筑拆迁等施工工地扬尘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粉状物料渣土贮存场扬尘排放源及污染控制措施清单。
2.方案启动。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同步进行。在接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经报请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实施本方案,各有关单位、街道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监督检查。本方案启动3小时后,各相关单位根据监管行业范围或属地范围,责成专人开始监管检查。本方案实施12小时后,由区环保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督察组,采取巡查、抽查的方式开始对有关单位、街道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纠正、督促落实,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在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督查机制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责任追究。应急响应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企业,由有关单位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关闭;对执行不力的企业,要按照高限依法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情况、编写专报,上报区有关领导。
5.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接到市级指令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并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24小时内报市应急指挥部。
(三)强化资源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参与工作,并制作应急响应联络图,配备对讲机等必要通讯器材。本方案实施后,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落实相关措施。区环保局要加大技术投入,进一步完善适用本区、与市级衔接对应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同时,各有关单位、街道要安排足够的人力资源和专项经费,确保应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教演练
通过有线电视、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区委宣传部要协调区内媒体全力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组织专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积累经验、总结教训、弥补不足,并及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附件:红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处置流程图
201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