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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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红桥区菜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4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13〕2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建立红桥区菜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天津”的要求,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进一步健全我区菜市场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调动积极因素,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红桥区菜市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当前菜市场工作的各项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禹

召 集 人:区委常委、副区长杜忠晓,副区长华长虹(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田野。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区规划分局、工商红桥分局、消防红桥支队、三条石街道办事处、铃铛阁街道办事处、芥园街道办事处、邵公庄街道办事处、西沽街道办事处、西于庄街道办事处、丁字沽街道办事处、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双环邨街道办事处。

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主任张建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联席办日常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好菜市场工作牵头作用。

(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菜市场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联系区政府领导开展菜市场工作的调研、视察、检查与决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将菜市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催办,并将督查情况呈报区政府相关领导。

(四)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菜市场的立项审批。

(五)区商务委:负责新建菜市场招商和指导开业,推动标准化菜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示范菜市场和环境整洁菜市场的申报;负责新建小区配套菜市场的接收管理。

(六)区建委:负责落实规划,推动有关菜市场的建设。

(七)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占路市场、临时疏导线的管理和标准化菜市场外围环境秩序。

(八)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给予新建菜市场及示范、环境整洁菜市场一定的资金支持。

(九)区房管局:负责新建菜市场建成后,作为公房移交给区商务委。

(十)区卫生局:负责为菜市场经营单位办理相关卫生许可手续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十一)区人力社保局:与商务委对接,寻找新建菜市场及已建成菜市场空闲摊位,安排下岗职工就业。

(十二)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取缔菜市场周边500米以内非法占路摊贩,保障各菜市场周边环境秩序,并落实长效管理。

(十三)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全区菜市场做好规划,待载体建成后做好验收工作,保证菜市场规划的落实。

(十四)公安红桥分局:负责给予综合执法局、卫生局等执法部门执法保障。

(十五)工商红桥分局:负责为菜市场经营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十六)消防红桥支队:负责做好菜市场建设经营中的消防安全监管。

(十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属地内菜市场的管理,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属地内菜市场周边乱摆乱卖现象的治理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菜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分析菜市场工作形势,研究推进菜市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违法摆卖治理等工作,以及菜市场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督查督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四)其他应当由区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一)区联席会议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我区菜市场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区联席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也可根据需要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临时召开。

(三)区联席会议召开前,成员单位和列席单位要将有关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呈报召集人审阅。

  (四)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并印发会议纪要。

(五)区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反馈,区政府督查室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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