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红桥政策文件  >  区政府
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0001607251/2022-000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发〔2022〕3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桥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红桥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举措》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2610

  

红桥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推动国家和全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切实把经济稳住,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举措。

一、全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1. 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按照市税务局部署,落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按要求落实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按照市税务局部署,严格留抵退税审核程序,运用信息化系统相关功能防范退税工作风险,落实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 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从优从快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做好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压减一切非急需、非必要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和重点工程项目支出。结合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各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及闲置资产进行清理,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库款实行精准调度,保障财政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 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储备管理,推动区妇女儿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符合支持方向、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利用地方债券平台对专项债券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红桥区中医医院等项目使用专项债券项目建设提速,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5. 全力以赴促进出口。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走访服务企业等方式积极宣传出口保险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外贸企业享受减免支持政策,推动我区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 加大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力度。积极落实好我市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且一般应按上限予以扣除的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 落实援企稳岗助就业。严格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落户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就业重点群体,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及时发放各类政策性补贴。举办“直播带岗”等多形式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积极开发见习岗位,鼓励指导企、事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落实。按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要求和新特点,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提量、提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全力用足用好货币金融政策

8. 推动受困领域延期还本付息。组织驻区金融机构主动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提出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协调督促商业银行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简化手续、提高时效、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9.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围绕民生、就业、科技创新、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方面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借助金融顾问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等载体,为全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投融资对接、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梳理印制并向驻区企业发放《红桥区金融特色产品手册》,建立红桥区线上银企对接融资统计平台,针对企业融资需求持续召开线下银企对接活动,全力帮助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实现融资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10. 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深入做好企业上市支持政策宣传,扎实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企业上市的内在动力,鼓励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动态完善拟上市种子企业库,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挖掘、培育和服务力度,促进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和新三板挂牌。充分发挥支持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拟上市企业和已挂牌企业尽快入库备案,协助企业享受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奖励政策,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上门走访、需求征集、企业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好部门沟通与需求共享,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1. 加大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深入开展走访服务活动,及时了解资金需求状况,组织驻区金融机构做好常态化对接服务,帮助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的各类困难。组织区国有企业、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培训,加大服务频次与力度,帮助解决投融资对接中的问题,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12. 加快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加强土地、规划等要素保障,加快子牙河南路(天河桥—红旗北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子牙河南路下穿红旗北路地道泵站工程等前期工作进度。实施集平路、闸桥支路、西关北街等道路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有志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财政局)严格落实市有关要求,结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在资金充足、政策具备的条件下,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三、全力稳投资促消费扩内需

13. 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推荐工作,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2022年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4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加大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鼓励驻区银行增加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局)大力宣传“揭榜挂帅”科研管理机制,积极推荐企业参与中央引导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和约谈宣教,建立巡查和抽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纠正或查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市人社局政策要求,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人社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中强化对新业态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高成长企业接续发展梯队。鼓励支持区内信创领军企业瞄准“卡脖子”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导技术、资本、人才、产业、土地等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集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 积极扩大大宗消费。按照市税务局部署,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重点推动商贸载体公共充电桩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鼓励引导驻区试点银行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场景,提升服务便捷性。(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商务局)

四、全力保障能源安全

16. 推动能源领域成熟项目实施。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锚定“双碳”目标,积极推进、全力保障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全面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狠抓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全力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17.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持续开展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常态化清理规范,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严格落实《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区内承担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可自主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作为建设工程投标、工程款支付、合同履约的保证形式,与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具备同等效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宣传,引导建筑市场主体投保,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

18. 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我区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责任单位:区政府国资委、区财政局)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照市税务局部署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工作。(责任单位:区税务局)鼓励支持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19. 加大困难行业纾困支持力度。全面摸排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满足企业持续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推动纾困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局)

20.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需求,建立并动态更新我区“白名单”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指导企业按照防控要求建立应对疫情工作预案,保障区内重点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1. 持续加力保通保畅。制定《红桥区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区内疫情管控情况,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在区内通行。(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方便旅客就近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天津西站设立新冠病毒核酸采样点,为旅客提供方便、快捷、可靠的核酸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2. 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大力宣传《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帮助外资企业及时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手续,外资企业年报审核等手续。加大外资企业帮扶力度,推动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工等方面遇到的难题。利用各类展会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对接国内外优质资源,开展招商推介,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广泛宣传各类科技政策,做好精准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六、全力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23. 严格落实天津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根据市财政下达中央2022年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额度,及时安排拨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4.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统筹将中央和市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低保、特困、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各类救助保障。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畅通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保障通道,建立与保供企业联动机制,形成市场保供应、政府库存保救急相结合的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加强市场信息监测,疫情期间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制度,每日监测分析大型超市、菜市场进货量、销售量、零售价格,研判趋势,第一时间掌握市场信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25. 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红桥交警支队)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整治力度,加强新建城镇燃气工程和工地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严查工地食堂违规使用煤气罐装液化石油气。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两违清查”成果,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全力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推进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推进占压燃气管线整改,最大限度减少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附件:《红桥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举措的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