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红桥区2010年度交通违法和
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公安交管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我市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的函》(津公交〔2010〕1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所属车辆的管控和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10年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予以下达,请各单位、各部门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制度,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层层落实。
一、基数
(一)全区人口总数:60余万人;
(二)全区驾驶员总数:8.5万余人。
二、控制指标
(一)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
1.单位纳管驾驶人在1万人以上的,交通违法控制指标率为1%;
2.单位纳管驾驶人在1千人以上的,交通违法控制指标率为2%;
3.单位纳管驾驶人在100人以上的,交通违法控制指标率为3%;
4.单位纳管驾驶人在100人以下的,交通违法控制指标率为5%;
5.经测算,单位交通违法行为控制指标不足1起的,按1起计算。
(二)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全区交通死亡事故控制在10起以内,其他事故50起;
2.全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2400次。
三、控制指标说明:
(一)企、事业单位
按照单位所属公有车辆数和控制率测算该单位年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即,单位公有车辆须匹配1名或多名驾驶人(1名驾驶人只能匹配1部公有车辆),按照公有车辆所配备的驾驶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进行汇转,同时计入该单位年度控制指标。单位所属职工的驾驶证及私家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不计入单位年度控制指标。
(二)街道办事处和中介服务机构
1.按照单位所属纳管的驾驶人数和控制率测算该单位年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控制指标。按照单位所属驾驶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进行汇转,同时计入该单位年度控制指标。
2.对于在上述单位进行纳管的非本单位公有车辆的,其年度控制指标遵循企、事业单位指标测算及控制。即计入公有车辆单位年度控制指标。
3.对不具备责任制注销资格的单位指标控制,由原属地支队承担。
四、指标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五、各单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控制指标由交管红桥支队分解后另行下达,同时,对责任制单位基础档案工作进行推动,并纳入对各建制单位责任制的考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