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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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红桥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6MB1E41034U/2020-003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红桥政办发〔2012〕2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民政\社会救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红桥区2012年

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区民政局《关于做好红桥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和本部门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我区今年“防灾减灾日”相关工作,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红桥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

有关工作的意见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市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2 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2〕1号)文件精神,在5月上旬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有关内容如下:

一、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大力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和近年来在应对汶川、玉树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以及弘扬在应对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彰显的抗洪救灾精神。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做好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雷、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面向公众的防灾减灾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

二、大力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普及工作

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要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重要路口、广场、大型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采取向广大市民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横幅,张贴防灾减灾宣传海报,展示防灾减灾宣传图片,播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片,请专家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讲座和咨询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相对集中地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广电网络、政务网、社区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的传播优势和民政工作的亲民优势,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继续倡导每个公民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或听一堂防灾减灾讲座、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积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重点对居民住房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危、漏房屋及时治理,确保群众安全度汛。有条件的辖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四、扎实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组织已创建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开展示范社区之间、示范社区与非示范社区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专题培训、应急演练、现场观摩等活动,重点带动和引导非示范社区积极搞好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引导示范作用。

请于5月18日前,将该活动组织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文字形式反馈区民政局社会救济科。


联 系 人:杨建新 回宝旭

联系电话:86516228

传 真:86516228

电子邮件:hbx_841@sina.com




红桥区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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