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工作的通知
各街、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照《天津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的规定,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围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的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制定了《2012年红桥区依法行政考核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2012年红桥区依法行政考核项目部分项目评分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一、扎实做好依法行政基础工作,突出工作重点
目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为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核的引导、督促作用,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继续加强基础建设、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同时,将重点强化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各类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并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分别设置了重点考核项目。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落实各项考核任务,特别是要加大对重点考核项目的工作力度,以考核工作为契机,全面提升本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日常检查考核,加强工作交流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继续通过听取汇报、社会评议、抽查、暗访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组织开展各部门之间的互比、互看、互查工作,为各单位相互学习交流提供平台。
三、做好基础资料积累,按时报送信息
各部门要做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日常统计和情况积累,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建立相应档案,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为考核工作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基础资料。
附件:1.《2012年红桥区依法行政考核目录》
2.《2012年红桥区依法行政考核项目部分项目评分点》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2年红桥区依法行政考核目录
序号 |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一 | 基 本 考 核 事 项 | 转变政府职能 | 1、深入开展 “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25条帮扶措施;建立和规范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等改善人民生活的制度体系。 | 60 |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质量,严禁违法创设、变相创设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 ||||
3、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市场监管,监督指导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行政违法行为。 | ||||
4、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
5、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改善服务窗口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 ||||
6、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
加强制度建设 | 7、贯彻实施《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制定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工作。 | |||
8、按时完成法规、规章等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 ||||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9、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日常梳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
10、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规范征收程序,本地区无违法征收行为发生。 | ||||
11、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妥善解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 | ||||
1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 | ||||
强化行政监督 | 1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检查结果。 | |||
14、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 | ||||
15、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 16、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 |||
17、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访作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 ||||
加强依法行政领导 | 18、坚持领导学法制度,组织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公务员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低于四十学时;坚持处级以上领导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 |||
19、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按时向区政府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 ||||
20、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办公设备、人员及经费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 ||||
21、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年内组织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交流活动。 | ||||
二 | 重 点 考 核 事 项 | 1、强化依法行政一把手责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符合法定程序;主要领导积极参加学法活动,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 40 | |
2、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 ||||
3、建立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违法责任追究。 |
附件2
2012年度红桥区依法行政考核项目部分项目评分点
目录序号 | 评分点 | 需提供材料 |
5、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改善服务窗口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 (1)制定服务市场主体、完善良好发展环境的相关措施,并督促落实。 | (1)制定出台的服务市场主体、完善良好发展环境的制度措施文字材料; (2)为落实相关制度措施而开展的检查、调查、暗访、考评等活动相关文字材料。 |
(2)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 注:以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暗访、民意调查结果为依据,不需要各部门报送材料。 | |
7、贯彻实施《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制定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工作。 | (1)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 (2)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 (3)本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4)对上级法制机构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认真修改,并重新按时报备; | (1)本年度法制机构审核本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法制机构反馈意见、发文会签单、相关会议纪要等); (2)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情况的说明,包括原文件需改正的原因、修改的过程、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废止原文件,需提交废止原文件的通知); (3)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相关材料。 |
8、按时完成法规、规章等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 (1)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 | (1)对法律、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立法草案,按时反馈书面意见。 注:以区法制办收到的反馈意见为准,不需要各部门在年终再次提供。 |
9、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日常梳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1)规范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 (1)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行政强制法》工作的相关通知、影视资料等; (2)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及执法文书。 |
(2)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委、区政府“三定”方案调整的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一个月内,或“三定方案”批复后一个月内,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 (1)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日期、涉及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相关条款; (2)区委、区政府“三定”方案批复或市编制部门的批文; (3)明确执法主体的文件; (4)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的方式、或网址。 | |
10、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规范征收程序。 | (1)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规范征收程序。 |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征收程序制度、文件。 |
11、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妥善解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 | (1)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 | (1)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制度、文件。 |
(2)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 (1)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的通知; (2)研究解决执法争议的会议纪要; (3)落实会议决议的相关资料。 | |
1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 | (1)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在岗的人员(含公务员、参公事业编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协勤人员不得办理执法证件。 | 注:以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前报送的,经区政人力资源、法制机构共同审核、盖章的参加培训、考试人员花名册为参考,不需要各部门年终再次报送。 |
(2)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培训。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出勤率85%以上;考场秩序良好、无考试作弊违纪现象,考试一次性合格率在90%以上。 | 注:在培训考试总结中一并报送,不需要各年终再次报送。 | |
(3)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 执法人员数据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旧证收回率100%。 | 证件回收登记花名册。 注:在培训考试总结中一并报送,不需要各部门年终再次报送。 | |
13、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并及时向区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检查结果。 | (1)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并及时向区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检查结果。 | (1)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工作的通知; (2)本部门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工作的评查结果、总结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3)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其他活动资料。 |
14、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 | (1)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人大、政协参加行政执法等工作的检查、评议。 | (1)代表、委员建议提案题目。超过5件以上的,仅提供答复数量即可; (2)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评议工作的签到单,或座谈会、视察安排。 |
(2)妥善处理媒体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率、办结率在100%。 | (1)处理群众问题的热线数量; (2)答复新闻等媒体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 | |
15、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 (1)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统计、败诉案件复印件收集和报送率100%。 | (1)2012年行政诉讼案件总数,胜诉案件数、败诉案件数; (2)2012年12月20日前已经生效的行政机关败诉判决书的复印件,或正在上诉期限内,至12月20日尚未生效的一审败诉判决书的复印件。 |
(2)领导重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重大案件亲自出庭。 | (1)相关判决书复印件。 | |
16、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 (1)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 (1)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作或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的相关通知复印件、视听资料等; (2)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或者指导文件; (3)行政复议工作配套制度、相关法律文书; (4)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文件; (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年度分析报告; (6)集体研究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会议纪要、文件。 |
19、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按时向区政府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认真做好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 (1)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 (2)组织考核的方案、考核结果通报; |
(2)按时向区政府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报告文本符合规定格式,行政一把手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 | (1)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与依法行政报告相配套相关附件。 | |
(3)设有专兼职法制信息工作人员。 | (1)法制信息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 |
(4)信息报送的格式、方式和内容规范。 | 注:以区政府法制办收到并采纳的报送信息作为考核依据,不需要各部门年终再次报送。 | |
20、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本部门法制机构办公设备、人员及经费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 (1)法制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参加培训、对外交流,晋升、挂职、外部岗位交流等情况。 | (1)参加学习、培训通知; (2)晋升、挂职、岗位交流的相关文件。 |
21、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年内组织一次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交流活动。 | (1)开展依法行政交流活动的有关资料; | |
重点考核事项 1、强化依法行政一把手责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符合法定程序;主要领导 积极参加学法活动,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 (1)重大决策事项,要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必经程序。 | (1)选一重大决策案例,提供五个必经程序的相关材料,特别是法律审核意见。 |
(2)主要领导积极参加学法活动,研究、部署、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 (1)有关学法内容的纪要; (2)领导出席依法行政工作相关会议的有关资料; (3)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有关依法行政讲话、批示。 | |
(3)在人、财、物方面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 (1)增编、增人批文; (2)增加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的有关材料; (3)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有关材料。 | |
重点考核事项 3、建立健全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 (1)建立健全监察、人事、法制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 (1)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的相关文件、纪要、记录。 |
(2)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 (1)调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2)有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判决、结论; (3)暂扣、吊销的执法证件的复印件; (4)暂扣证件期间参加法律集中培训通知、考试成绩; (5)给予相关处理、处分决定。 |